广东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招聘交警铁骑辅警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30 10:10:16 来源:
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招聘交警铁骑辅警公告
因工作需要,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警铁骑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交警铁骑辅警),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岗位名称:交警铁骑辅警
1、职位数量:10人
2、要求: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含),身高175cm或以上,高中或以上学历(承诺入职后最长三年内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否则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有E牌或D牌驾照,驾龄2年以上,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交通违法和亡人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出差、应急加班、24小时值班要求,具有一定的道路交通管理知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保守工作秘密,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纹身,无不良嗜好等,退伍军人、中共党员优先。
3、岗位职责:协助我区交警部门开展警务辅助相关工作。
4、薪酬标准:平均工资约5200元/月至60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等)。
5、试用期为三个月。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注:江门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从2024年10月29日起至招满即止,逢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现场填表报名。本人现场填写报名表格,提交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退出现役证(退役军人)、学历毕业证书(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上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等级证书等证件原件、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
3、报名地址:江海区金瓯路1号港澳客运码头西侧2楼(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辅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4、咨询电话:0750-3801003(吴警官)。
三、录用程序
1、初审和筛选。通过对报名人员的应聘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进行筛选。筛选结束后通过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未接到电话通知的人员视为初审未通过。
2、考试。根据初审入围名单安排考生进行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警务工作及交通常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俯卧撑、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跑。达标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达标标准”。本项为合格性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下一环节测试。
(3)技能测试:对象为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技能测试项目为250cc排量男装摩托车驾驶考核。技能测试车辆性能熟悉时间为正式测试的前两天(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正式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测试地点初定于市综合执法局江海区车辆保管场。
(4)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着重考察入围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由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考官组进行评分。
考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项目由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指定市区综合性公立医院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政治考察。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岗前培训。政治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统一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培训考核包括:笔试和体能测试。笔试内容以辅警日常行为规范为主(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60分合格);体能测试为1000米跑;达标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达标标准”。本项测试成绩作为辅警聘用和评定辅警衔级的依据。
6、公示。培训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在“江海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
7、录用。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和岗前培训均合格后,予以试用。按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
五、工作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按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初任辅警通过岗前培训和试用期后按设定岗位薪酬待遇执行。
2、伙食和住宿由工作单位具体安排,享受法定假期、年休假(工作满一年)、婚假、陪产假、育儿假、丧假等带薪假期。
本公告由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负责解释。
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