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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河源市市直有关学校招聘教职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30 10:08:46 来源:

  2023年08月30日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精神,经研究,定于近期公开招聘河源市市直公办学校教职员3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说明:岗位代码请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二、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编制,执行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符合附件1中招聘岗位及要求;

  2.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持有与该报考岗位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三)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网址:https://www.sydwzk.cn/gdhyeduzp2023。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上午8:30至9月8日下午17:30。

  3.报名确认: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9月8日下午17:30前提交确认报名,报名一经确认不可修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4.注意事项

  (1)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符合本公告及相关附件要求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按报名系统要求准确填写和上传资料;

  (3)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写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伪造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同意报考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相关条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上传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证书,并注明合格证书编号(注意:报名时请勾选“三支一扶”选项为“是”);

  (5)截至报名时是在职的报考人员(以劳动合同日期为准)需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在编在册的报考人员需同时提供本人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日期为本公告发布日至报名截止日期间;

  (6)报考岗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应年限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证明(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计算年限截至本公告发布日。

  5.符合相关招聘条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笔试中加5分计入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9月11日上午9:00-12:00,携带身份证和“三支一扶”考核证书等证明材料,到河源市教育局六楼会议室进行加分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加分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加分。

  6.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且确认的报考人员于10月7日上午9:00起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10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凭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笔试内容:教师岗位笔试范围为教育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非教师岗位笔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等,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试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有关机构命制,不指定考试用书。

  5.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部门集约”——“河源市教育局”版面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6.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

  (三)资格复审

  1.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l: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时,一并列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如考生放弃或资格复审不通过导致面试对象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在同岗位笔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在报名系统打印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者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岗位);

  (5)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

  1.面试形式

  (1)学科教师岗位(岗位代码A01-A21):试讲;

  (2)非学科教师岗位(岗位代码B01-B06):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流程:8:30前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候考室签到并核对身份(如考生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抽取面试顺序号→按抽取的顺序号依次进入备课室准备30分钟→进入面试室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面试范围:另行通知。同一岗位由1号考生在备课室现场随机抽取一个课时作为该岗位试讲内容(如抽取的内容超过1个课时,则按第1个课时内容进行试讲)。

  5.面试结果:面试结束当天在考点张贴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6.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部门集约”——“河源市教育局”版面公布考生成绩。

  (五)体检

  由招聘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对象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后考察前主动放弃岗位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一般采取实地考察方式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考察人选是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电话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正确、不畅通,导致未能及时接收到招聘工作有关的电话通知而耽误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年龄等时间计算以公告当天为限(如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人员须是1987年8月29日后出生);其中,如报考人员是我市随军家属,其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三)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762-3389677;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762-3386355。

  附件:

  1.招聘岗位及需求.pdf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河源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9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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