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越秀区珠光街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0 09:59:23 来源:
越秀区珠光街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珠光街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强化基层环境监察队伍,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立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24号),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
二、工作职责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区及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保政策法规,协助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二)组织和统筹辖地环保联络员队伍和有关环保工作的人力资源,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任务。
(三)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下,督促本辖区内排污者依法履行环境法律义务,建立污染源档案,协助开展排污申报、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对本辖区饮用水源、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等巡查。
(五)负责本辖区环境信访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纠纷的调解处理。
(六)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七)配合环境监察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并及时向越秀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违法行为。
(八)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定,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九)负责上级和本级安排的其它工作等。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
(五)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考生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次成绩合计构成,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4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60%。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计算。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址:珠光路54号珠光街办事处3楼城管办
3.报名资料:
(1)考生本人携带小1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网上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的报名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资格复审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2)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址: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
2.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时间为90分钟。
3.笔试内容: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等。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5.进入面试考生名单:笔试成绩高于60分(含60分),原则上按1:5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招聘职位人数与考生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街道办事处以电话通知面试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宜。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
3.面试成绩:面试现场评分、统分。面试满分为100 分,按60%计入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将面试成绩告知考生。
4.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如不按时参加面试,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
1.面试结束后,从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2.由招考单位通知体检对象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由招考单位统一领取并通知体检对象的体检结果。辅助人员在初次入职体检不合格时,可申请1次复检机会,需提交申请复检或者提交说明放弃复检机会(附件3),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用人科室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
4.对于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从报考本街道办事处、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其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政治审查
1.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负责参照《越秀区街道辅助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进行政治审查。
2.对于政治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从报考本单位、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其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政治审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六)公示和聘用
1.政治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招考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越秀区信息网挂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越秀区街道辅助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期限一般为1年,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从报考本街道办事处未被聘用的、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五、工资待遇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工资待遇按珠光街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发放。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通讯设备和摄影器材等影响考试公正的物品不能带入考场。
(四)本公告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181085;联系人:尹小姐。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珠光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