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广州市荔湾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社区党组织书记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8 10:09:47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事业单位2024年专项招聘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决定面向我区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对象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广州市荔湾区街道属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九级管理岗位,从事街道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本次招聘采用统招统分方式,即统一招聘后,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具体工作岗位。
(二)招聘人数:5名。
(三)招聘对象:在荔湾区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表现优秀的现任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4年9月2日。
(三)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能够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在荔湾区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
3.任荔湾区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的现任在职党组织书记;
4.年龄:50周岁以下;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所在社区获得省委省政府或省部委办局以上表彰奖励的,或本人被推选为省“两代表一委员”的,年龄放宽2周岁;本人获得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名义颁发的表彰奖励的,或本人被推选为全国“两代表一委员”的,年龄可进一步放宽,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得少于1年;
5.学历:大专以上(前置学历需合法有效),专业不限;
6.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所在街道党工委根据个人政治表现、工作成效、廉洁情况、资格条件等,经集体讨论决定推荐为表现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街道党工委须在推荐人选的《荔湾区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报名推荐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应聘人员年龄、具体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表彰奖励、社保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日。以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应聘人员须是1973年9月2日以后出生,其他要求以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料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星期一)上午9:00至2024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形式: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报名登记表,并在系统提交相应资格证明资料及街道党工委盖章确认的《荔湾区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报名推荐表》。
3.网上报名提交资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学历证书;
(4)在社区连续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正式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如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无法证明在社区的工作经历,须提供岗位聘用材料、工资定级定档材料、年度考核材料等其他能够辅助证明在社区连续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5)任社区党组织书记证明材料(任职文件及街道党工委任职说明);
(6)荔湾区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报名推荐表;
(7)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如表彰奖励证书、担任“两代表一委员”证明材料等)。
应聘人员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进行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初步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审、考察、公示、聘用试用期及聘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参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环节的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4.应聘人员应践行诚信报考,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和上传相关资料。本次招聘未按规定填写和上传资料的,造成系统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应聘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人员本次报考资格。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5.网上成功报名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9月9日9:00至2024年9月10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参加笔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确认参加笔试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应聘人员须承诺不随意放弃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
6.打印准考证: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时起,网上确认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7.笔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岗位招考人数。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笔试初定9月21日(星期六)举行,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采取闭卷方式,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主要测试考生党建基本知识、学习和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自行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
2.资格复审
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方法:从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复审的依据: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工作证明材料、任职证明材料及推荐材料等。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规定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复审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因应聘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人员范围为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等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计算综合成绩。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主考官打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考官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请应聘人员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组织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开展考察。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作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度、廉洁自律情况和岗位适应性等,并审核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选及拟聘岗位,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www.lw.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并按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六、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按招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应聘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八、相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0-81939593,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监督电话:020-81377497。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