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招聘政治辅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1 16:32:51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政治辅导员公告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治辅导员8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岗位招聘表中招聘人员类型“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应聘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及招聘岗位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职位表(附件1);
2.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即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26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26日之后出生。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4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4.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在应聘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等证书,确认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5.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在读学校(学院)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证明材料)。并确保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等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6.应聘者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应聘者所学专业名称未列入专业目录(无对应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专业材料(毕业院校盖章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并填写《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详见附件3),由招聘单位审核认定。如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者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文规定以相近专业进行审核认定。
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不予进行相近专业认定。
7.岗位招聘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党员身份证明。
8.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应聘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者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0时至9月2日24时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https://www.qgsydw.com/报名;应聘报名成功后,请密切留意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gzkmu.edu.cn)各环节招聘通知、公告。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系统,填写资料。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有效身份证明)。
(2)应聘者填报的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应聘者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者有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国有企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报考的,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进行条件审核,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审核结果通过报名系统反馈,应聘者可登录系统查询。
四、考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按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含1:3)。对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情况另行发布公告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取消招聘岗位数。
(二)应聘考试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需在2024年9月8日0时至9月10日24时期间,登录应聘报名系统进行应聘考试网上确认。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应聘考试网上确认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所有通过资格初审、确认考试的应聘者请在2024年9月12日10时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本轮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1)时间:预计在2024年9月15日(具体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从事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岗位能力。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开设培训班。
笔试内容:招聘单位的基本概况(含概况、院徽院训、发展理念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等相关内容。
笔试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在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gzkmu.edu.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发布笔试成绩查询公告,应聘者自行登录招聘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以笔试分数高低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合格者少于该比例,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2.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相关要求及安排在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的应聘者需在接到通知(电话或短信)起2个工作日内交齐所有资格证明资料以完成面试资格审查环节。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3.心理健康测评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按要求参加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测评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者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健康测评的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4.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安排在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及面试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水平、应变能力及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等。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7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点数后2位。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计算综合成绩,不列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在当场次候分室向面试应聘者公布,并由应聘者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5.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低于70分不予录取。
以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若招聘岗位出现综合成绩同分,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同分,则按面试主考官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以上成绩皆相同,导致无法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的情况,增加专业答辩测试环节,该环节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及考察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者保持通讯畅通。
体检、考察按照广东省体检和考察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应聘者需按要求,配合考察小组开展相关表现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内容的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不配合导致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弃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广州市教育局(http://jyj.gz.gov.cn)、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http://www.gzkmu.edu.cn)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弃权。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者。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八、聘用与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应聘者本人放弃且符合递补情形的(无特殊原因,在3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在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通过者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招聘岗位等级予以聘用,工资待遇按所聘岗位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学院将根据建设、发展等情况需要统筹安排聘用人员工作地点、岗位及职责,落实来校后挂职锻炼要求。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聘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方无关。
(四)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者,如聘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六)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七)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应聘者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八)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十、咨询及监督电话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咨询电话:020-84567822(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监督电话:020-84560179(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广州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