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一次招聘3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6 10:03:09 来源: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见附件1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介。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2)。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一)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7)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二)招聘对象
招聘人员类型:2024年毕业生、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4年毕业生”是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其他要求
1.港澳籍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2.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课程对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后,方可申请报考。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报考岗位如有专业方向要求,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专业方向说明和业绩成果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符合专业方向后,方可申请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在系统报名时上传材料扫描件。
4.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2中的招聘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附件2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应聘者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进行报名,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24年8月5日9:00至2024年8月9日17:00。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需上传附件: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要上传;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可上传经学校或学院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
(4)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4.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将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在报名系统中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岗位报考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资格初审不合格。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通过初审的考生密切关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及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广州疾控i健康”。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专业工作能力。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若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4.招聘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岗位不安排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人员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5.其他招聘岗位中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6.笔试成绩查询通知及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
(二)资格复审
1.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次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2.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不计入资格复审人数比例。若出现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3.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人员范围为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或行政职业能力等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评委提问形式进行;
3.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如无面试合格人选,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4.面试成绩于当日面试完毕后当场统分、评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于候分室向考生送达面试成绩通知书,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5.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对进入下一环节有影响的同分人员,先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高低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考生应在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内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或者复检,逾期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施。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施。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
(三)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公布的岗位情况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6545251,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36055870,020-87302871。
附件:
1.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介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