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2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4 17:12:32 来源: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批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拟引进急需专业人才28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引进单位简介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批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单位简介》(附件1)。
二、引进岗位
本次拟引进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引进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批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2)。
三、引进人员对象
引进人员类型:2024年毕业生、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4年毕业生是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引进人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报考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岗位要求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岗位要求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具有岗位要求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岗位需求表中另行要求的从其规定。
报考应聘人员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告的报名首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非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其他说明
1.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以报名相关岗位。
2.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一致,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毕业后参加住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视为工作经历。
5.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取得相应非基层卫生序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6.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五、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交的报名材料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批引进急需人才岗位报名程序》(附件4)。
(二)资格审核
引进单位对引进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岗位应聘条件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引进者应诚信报名,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引进人员需按要求准备报名和审查材料,引进人员材料不齐全、不规范者,或不符合岗位引进条件者,均不予以受理。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的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引进单位组成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可选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应聘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且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对同分者另行组织考核评价。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考核评价合格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引进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引进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引进单位负责。
2.考察
考察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引进单位可在7个工作日内,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照本方案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七)聘用及待遇
1.由引进单位与批准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获引进人员均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在站博士后应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出站或退站手续,否则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20-87302871。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 020-83220511。
附件: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