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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张掖市甘州区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8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8 14:53:10 来源:

甘州区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人才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甘州区人才引进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全区33个区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51个岗位,计划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85名;5家区属国有企业、8家非公企业24个岗位,计划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78名。
  二、引进对象
  各岗位引进对象所需专业和学历、职称等条件详见《甘州区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区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在岗工作人员不列为引进对象。
  三、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3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3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3月31日后出生);医学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3月31日后出生)。
  3.符合应聘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4.身体健康。
  5.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引进: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引进聘用其他情形的。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8日14:30至4月9日18:00。
  2.报名方式: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以文件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所报考单位(企业)指定电子邮箱,文件名称设置为“岗位代码+姓名”。
  3.报名材料:
  (1)《甘州区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扫描件。
  (2)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验证报告扫描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成绩单扫描件(正式引进聘用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在职人员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验证报告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须经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期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
  (4)职称或其它资格证书、业绩或成绩证明、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区属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引进人才的程序由用人企业参照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程序自行组织实施。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所在党委(党组)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通知本人。
  报名人数与拟引进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核减引进人数或取消引进计划,并另行公告。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内容为引进岗位所必需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职业能力、专业技能和学习(工作)实绩等。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对拟引进人数与报名人数超过1:5比例的岗位,视情况增加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环节,根据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员。进入面试考核环节人员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与面试考核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在面试考核时,因应聘人员缺考导致形成无竞争性岗位的(即参加面试考核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1:1的岗位),参加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成绩不低于80分即可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低于80分的不得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核减该岗位引进人数或取消引进计划,并另行公告。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对象。
  (四)资格复审
  面试考核结束后,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同用人单位所在党委(党组)对拟引进对象相关资料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引进资格,并按照面试考核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考核成绩低于80分不得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进行递补)。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
  (五)体检考察
  以面试考核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在指定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取消拟引进资格,并按照面试考核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只递补1次。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引进岗位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在校(单位)表现、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拟引进资格,并按照面试考核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只递补1次。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才,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会议研究审定后,在相关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优惠待遇
  (一)区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编制保障。引进人才纳入用人单位正式编制管理。
  2.薪酬待遇。引进人才工作期间享受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待遇。
  3.生活补助。引进人才试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连续5年每年分别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博士研究生每年补助1.2万元,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硕士研究生每年补助1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每年补助0.6万元。
  4.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在甘州区无住房的,提供人才公寓或保障性住房,5年内免费入住。在人才公寓或保障性住房紧张的情况下,为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连续5年每年给予5000元的补贴。
  5.购房补贴。引进人才购买区属国有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除享受开发商统一的营销优惠政策外,再给予单位面积售价10%的降价优惠,最高不超过5万元。
  6.职称评定。引进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才,博士研究生毕业,在区属单位工作满1年后可考核认定全省基层有效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后可考核认定全省基层有效中级职称。
  7.配偶安置。引进人才配偶不在甘州区工作需安置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其配偶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政策按原身份协调落实工作。
  8.子女入学。引进人才子女需就近就地入学就读的,协调教育部门根据引进人才本人意愿就近安排入学。
  (二)区属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引进人才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生活补贴。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按学历层次一次性发放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取得“双一流”建设重点院校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2万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
  2.租房补贴。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且在甘州区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包括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给予最长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8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
  3.购房补贴。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且在甘州区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包括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购买区属国有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除享受开发商统一的营销优惠政策外,再给予单位面积售价10%的降价优惠,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享受租房补贴的,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4.助学贷款代偿。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可享受一次性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代偿标准为:博士、硕士研究生报销额度最高为1万元;本科生报销额度最高为 5000元。
  5.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补贴。引进人才通过“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方式取得专业技术高级、中级职称的,分别按照10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通过评审方式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6.职业资格晋升补贴。引进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等级证书)一、二、三级的人员分别按照1000元、8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
  六、纪律和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监督。报名人员应承诺诚信参与人才引进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宜
  1.所有应聘人员须及早做好行程安排,无法如期参加面试(笔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资格初审结果及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信息以公告等形式另行发布或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甘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sgz.gov.cn/)及用人单位电话通知,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引进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考核、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引进资格。
  4.人才引进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应聘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及所有参与方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不得隐瞒应当回避的情形,不得参加应当回避的履职活动。
  5.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区委组织部咨询联系电话:0936-825697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联系电话:0936-8861901
  中共甘州区委组织部   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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