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下半年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2 11:32:41 来源: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精神和工作需要,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3个直属事业单位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5名(详见《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四)对国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专业硕士由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决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五)大学本科年龄为1993年9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1988年9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1983年9月及以后出生。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报名。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个人征信不良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请登录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scjg.gansu.gov.cn/)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gansu.gov.cn/)“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列表,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附件1),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
(二)报名
本次报名参加甘肃省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集中统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名系统操作指南》(附件3)等内容,报名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
1.用户注册。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网上报名”栏目,点击“甘肃省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或直接点击网站飘窗进入报名专题页面。报名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等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提交报考申请。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申请提交时间为2024年9月9日(星期一)9∶00至9月13日(星期五)18∶00。报考人员需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咨询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事项,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3.网上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9月9日(星期一)9∶30至9月14日(星期六)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9月13日(星期五)18∶00前未通过审查的,可补充完善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之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如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因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9日(星期一)9∶30至2024年9月15日(星期日)18∶00。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残疾人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拟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然后在报名系统的缴费环节提交减免申请,符合减免条件并通过审核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省内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信息由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残联核实,省外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须分别将家庭所在地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困供养人员证明、残疾人证件原件等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审核,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8∶00。
5.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2)。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A座708室)审查、修改。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2∶00,逾期不予受理。因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个人信息不一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9∶00至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9∶00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组织的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具体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s://rsks.class.com.cn/)查看。笔试开考比例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由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分数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报考人员。
(二)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点路线,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三)证件要求
考试当日,应试人员须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纸质《准考证》(A4纸)原件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各考点将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入场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应试人员,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12月初,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scjg.gansu.gov.cn/)公布。原则上只接受对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在成绩公布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成绩复核。
四、资格复审
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对象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复审人员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按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全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审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论证报告一份。4.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证件照(彩照)2张(须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5.有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本人人事管理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7.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通过,出现的空缺岗位依序等额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素养、分析判断、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1:3的,由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面试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三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六、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换算为百分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60%+ 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序。
考生综合成绩(含笔试、面试成绩)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
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由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在省级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因复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低于划定分数线,不得递补)。
八、考察
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九、拟聘人员公示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招聘计划数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经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同意,且体检、考察合格后可以递补。递补人员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递补人员公示及之后环节再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备案及审批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报省人社厅备案后,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等相关手续。未取得岗位要求学历层次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未取得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海外留学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2.领取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通知将通过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电话等方式告知,请随时关注,同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若因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4.本公告由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0931-8820121
甘肃省个体劳动者协会:0931-8412803
甘肃省计量研究院:0931-7756055
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0931-8418896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0931-8722028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0931-2805005
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查中心:0931-8498179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0931-4592504
甘肃省质量审核中心:0931-8782569
甘肃省盐务安全监测中心:0931-8640962、8640968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0931-8533135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信息中心:0931-8247510
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0931-6196120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931-8533360
监督电话:0931-8533205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31-4676230、4670278、8525772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010370
附件: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