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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招聘技术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30 16:15:08 来源:

  2023年10月30日讯: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沧区驻区单位辅助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信息

  本次招聘技术辅助岗位2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公开招聘技术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2023年10月)》(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辅助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11月02日(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取得相关学历(位)证书的;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情形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的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并以初审通过的报考岗位参加面试。

  1.报名网址:

  请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997380260@qq.com;

  2.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02日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公开招聘技术辅助人员报名表(2023年10月)》(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4.资格审查:

  报名时根据各岗位所需条件及材料接受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5.面试通知:

  面试时,提前2天电话通知。

  (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试方式

  (一)资格复核

  报名结束后,由派驻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将于10月30日进行电话通知。报考者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考试资格复核:

  1.《海沧区驻区单位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2023年10月)》(附件2)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及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介绍信);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两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二)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通过资格复核的人员进入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从通过资格复核、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从笔试、面试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面试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录取。

  五、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从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由派驻单位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派驻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年龄、户籍、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3年11月02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7年11月02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七、公示、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八、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海沧区非在编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1.《海沧区驻区单位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2023年10月)》

  2.《海沧区驻区单位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2023年10月)》

  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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