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三明市明溪县卫生系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9 10:26:28 来源: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明溪县委编办关于专项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明溪县
事业发展,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委编〔2020〕31号)、《中共明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明溪县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委编〔2023〕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5名,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
明溪县总医院4名,明溪县中医院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在1993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
5.2024届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截止2024年9月30日(往届生应在招聘当日取得)。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三明市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9.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招聘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3月9日(星期六)9:00-12:00
地点: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学府北路1号)。
其他招聘时间、地点视情况另定。
四、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含体检、协审等)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即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组织考察工作将于2024年5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聘用
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经组织考察(含体检、协审等)合格,且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享受明溪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应聘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应聘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取得双学历(位)的应聘人员(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到的辅修专业),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应聘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
2.应聘者应随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应届毕业生若有关证件未办理,应由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并填写上交《明溪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3.被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期满五年(不含规培期)后方可参加异地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或申请调离我县。被聘用人员原则上必须在我县服务满五年(不含规培期)后,方可提出解聘申请。
咨询电话:0598-2861062(明溪县卫健局办公室)
0598-2866738(明溪县总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98-2813145(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中共明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