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洛江区委文明办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24-03-25 09:25:55 来源: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文明办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启事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洛江区委文明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区委文明办内设股室(综合股、创建股)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和事业心强,身体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不限;
5.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程序;
6.有会计、财务、文秘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报名人员请将相关报名材料发至邮箱:ljwmb@126.com,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包括:(1)报名表电子版;(2)两寸标准彩色数码证件照电子版;(3)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资格审查:报名时,本人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条件,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次招聘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由其本人自行负责。招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取消面试、招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现场材料审核并入面试环节,不单独安排。报名人应承诺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招聘方式
通过面试和考核(个人的工作经历及表现)相结合。
五、聘用人员管理及薪资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洛江区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工资待遇按洛江区劳务派遣人员相关待遇执行,实行动态管理,两年一聘,根据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续聘。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因自身原因放弃或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招聘政策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95-22631346(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致电,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考察入围后需经体检合格方能办理入职手续,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本启事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文明办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