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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平市属学校新任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3 15:11:00 来源:

  2023年03月23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南平市属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南平市属学校本次计划招聘南平市盲聋哑学校教师2人,具体条件详见《2023年南平市属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简章》。

  二、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条件应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的标准。

  5.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7年3月25日至2005年3月25日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各招聘岗位条件以《简章》的要求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南平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及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人员;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2.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报考条件所需要的相关证书,必须在2023年3月前取得(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教师资格证书放宽至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2023年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3.留学回国人员和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4.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院校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根据闽政办〔2015〕139号文件,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招考办法及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报考者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面试成绩(百分制)。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5日8:00—3月31日17:30。

  2.报名方式: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按要求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

  3.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考生本人应于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报考网站)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4.注意事项:每位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或县、区)。考生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事项,按招聘岗位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负责,因考生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而无法通过资格初审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报考者个人信息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

  (三)笔试

  本次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教师招聘笔试服务。

  1.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有关说明,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包括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

  3.开考比例:研究生学历岗位,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1:1开考;本科学历岗位,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1:2开考。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的首轮招聘;招聘2人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报名人数情况,相应核减该岗位的首轮招聘数。

  4.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政策加分。

  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为满分值的60%(即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笔试合格线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5.加分手续办理

  按照省上的有关规定,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非专门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报考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的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有明确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按累加计算)。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用为公务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办理时间和地点:请符合条件的考生于笔试成绩出来后的5个工作日内(正常上班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复印)到南平市教育局人事科(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4号商务写字楼二楼B231室)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南平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四)资格复核

  1.进入面试后,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在南平教育信息网站公告栏(www.npjy.gov.cn/)公布。

  2.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准考证、毕业(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若招考岗位有要求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不得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资格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在职报考者,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可在资格复核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招录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限要求。

  (五)面试

  1.面试范围: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时间及地点:入闱南平市属学校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另行在南平教育信息网站公告栏(www.npjy.gov.cn/)公布。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片段教学形式。

  4.面试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核不符合岗位要求而产生空额的,应在面试前2天16:00之前由招聘单位确认,并报经南平市教育局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5.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及以上为合格,若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则面试成绩必须达75分及以上为合格。若同一岗位2名以上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经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加试一场测试,名次按加试的测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

  1.同个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未在规定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

  3.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费用自理。

  (七)公示与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由招聘单位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3.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由招聘单位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初审、复核、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专业名称为准。

  3.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本公告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9-8832344、8814060。

  附件:2023年度南平市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岗位简章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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