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巫溪县第四季度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年10月23日讯: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巫溪县人民政府同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人,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巫溪县2020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 )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专业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6,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之前”“之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分站式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提供报名所需资料外同时应出具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第一站:参加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举办的“2020年西部医药卫生人才交流会”现场招聘会。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31日(星期六)9:00-16:00。
2.报名地点: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明确的“招聘条件”,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报名。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承诺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在《巫溪县2020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上签字,同时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汇总表》电子档(附件5)。
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4)。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合格者,按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人/科,并于报名当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资格查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5.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前或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二)其余站点:第一站招聘结束后,剩余岗位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暂定于2021年6月30日前再组织招聘工作,具体招聘事宜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通知。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为100分,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每科笔试时间60分钟,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综合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综合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二)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准考证》。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cqwx.gov.cn)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
体检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 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的次数由县人力社保局决定。人选经考察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www.cqwx.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凡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www.cqwx.gov.cn)上查询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现场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51811103、023—51520450。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