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市长寿区事业单位遴选1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8 10:30:28 来源:
重庆市长寿区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现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遴选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具体岗位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和对象
(一)报名人员范围。
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各级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也可报考,但在办理调动手续前本人须书面申明放弃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自愿调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按规定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3.具备该岗位所需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4.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
5.现聘在与遴选岗位相当层次的岗位等级以上或符合转岗条件。
6.符合所在区县(自治县)、部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或符合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员调出的有关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
)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
除明确规定外,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如考生连续工作时间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则视为工作经历满一年,以此类推。
(五)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名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并在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专业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名人员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目录中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次遴选各环节时间、地点等安排如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qcs.gov.cn)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实行诚信报考,遴选方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前,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岗位一览表》(附件1)等有关要求,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在遴选过程中,发现考生不诚信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遴选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
(一)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00至2024年10月14日9:00期间,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qcs.gov.cn)首页“人事考试”栏,点击“重庆市长寿区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遴选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jpg格式照片,20kb以下)。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请再次认真核对本人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遴选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附件1),避免误报。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如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4年10月14日12:00时前进行照片修改,重新提交审核。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照片一经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等报考信息。
遴选方将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缴费。考生报名通过后,须在2024年10月14日17:00前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确认参考(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考生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缴费成功的,不能参加考试考核。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遴选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遴选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
岗位的,经长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部门商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因遴选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四)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考生,须在2024年10月17日9:00至10月19日9: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考核。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遴选岗位的报名人数、最终缴费人数等相关事宜将在报名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官网首页“人事考试”栏及时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试考核
本次遴选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1.笔试科目
报考
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重点考察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笔试不提供考试复习资料,不划定考试具体范围。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10月19日(星期六),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规则
(1)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2)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遴选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的
遴选岗位,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商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审查通知等相关信息,在笔试结束后7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详见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布笔试成绩等事项内容,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长寿区桃花文苑西路2号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
2.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公章,且填写完整的《重庆市长寿区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公告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系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须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公务员录用文件或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系事业人员的,须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聘用文件、聘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4)职务职级(岗位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系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须提供任现职务职级任免文件复印件1份;系事业人员的,须提供现聘岗位等级聘用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材料;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遴选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的
遴选岗位,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商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三)面试
面试由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或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当天,因考生弃考等原因导致有关招聘岗位仅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该招聘岗位的面试正常进行。
凡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规则。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处张贴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遴选岗位名额,根据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遴选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长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遴选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
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遴选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者,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考察人选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遴选资格。
考察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
考察完成后,考察组作出书面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意见,报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送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并通知被考察人员。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长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确定。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七、公示
拟遴选人员名单等信息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遴选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送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办理调动手续,完善人事关系。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即代表自愿根据遴选岗位编制性质重新确定编制身份。
九、纪律要求
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遴选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十、其他
1.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组织部、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相关咨询服务电话: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工作日期间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40661828(党群事业序号1-3)、023-40661621(序号4-17)
国庆节期间值班电话:023-40244434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046907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