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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科技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9 09:49:51 来源:

  2023年11月29日讯: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科技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两所1951年开始办学并保持良好声誉的原中央部委属学校——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2011年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单位,2017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是全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应用型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联盟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市属高校转型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重庆市重点支持的高水平新工科高校,被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学校位于重庆高新区大学城,地处国家(西部)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腹地,是西部(重庆)科学城的智核所在。东邻歌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西有缙云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环境优美,学习、生活和文化体育运动设施齐全。学校占地约2430亩,建成校舍建筑总面积约76万平方米,在建校舍建筑面积3.1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3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4万多平方米,有纸质图书近200万册,电子图书203万余种,拥有大批数字化信息资源。学校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第一批重庆市文明校园。

    学校设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应急管理学院)、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法政与经贸学院、数理与大数据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艺术学院、体育部、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重庆非常规油气开发研究院、重庆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院(重庆资源循环利用与碳中和技术研究院)、创新创业学院、工程训练中心等20个学院(部、研究院、中心)。有化学、资源与环境、机械、电子信息、土木水利、公共管理等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下设21个二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硕士学位授权点。开设的70个本科专业中,有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10个国家级一流专业,海洋油气工程、金属材料工程、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工程、安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25个省部级一流专业。13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第一方阵”。

    在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0项。学校建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8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有国家级一流课程8门、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学生近三年先后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等学科竞赛中获得了1800余项国家级奖励。2015年、2019年两次获得第9届、第14届世界模拟炼钢挑战赛总决赛冠军。自2015年以来学校连续三轮在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排名前200名,其中2017—2021年排名第171名。

    学校以工为主,以油气勘探与绿色开发、低碳冶金与先进材料为主要特色,理、工、经、管、法、文、艺多学科协调发展,行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化学、公共管理等1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群。有省部共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协同创新中心1个、重庆市协同创新中心2个,复杂油气田勘探开发、纳微复合材料与器件、非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工业发酵微生物、能源工程力学与防灾减灾、纳微生物医学检测技术、稠油开采、油气生产安全与风险控制等9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非常规油气田开发、工业过程在线分析与控制、复杂金属矿产资源增值处理与清洁提取等2个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非常规油气开发全国重点实验室(筹)、城市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工程研究中心等2个重庆市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有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高校工程研究中心3个、社科研究中心2个、院士工作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2014年以来,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170余项国家级课题,获授权专利1200余件。参与完成的“超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海洋石油981’研发与应用”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牵头完成的“机械炉排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关键技术及应用”获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和重庆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牵头研发的“低品位铅基多金属资源绿色高效协同冶炼关键技术及装备”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二等奖。近5年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60余项。近两年,在重庆市科技奖励中,学校牵头项目数和获奖总数均位居重庆市高校前列。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科技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 )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暂定为2023年11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

    报考专职辅导员A岗位和B岗位的,须在报名时凭已取得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还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报考专职辅导员C岗位和D岗位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4届毕业生,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学校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小组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3年12月4日9:00至12月8日16: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重庆科技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进入报名系统。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后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名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应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凡填写内容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招聘下一环节资格。

    (二)资格条件初审。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及时记录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12月10日12:00前进行修改。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2月9日12:00至12月10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参考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2月11日9:00至12月12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和报名信息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和携带准考证而影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面试为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4)。考试类别、内容详见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12月16日(周六)8:30—12:00(其中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2.专业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辅导员专业知识测试》(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详见附件5。考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12月16日(周六)14:00—15:30。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即笔试折合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通过重庆科技学院官网人才招聘栏目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重庆科技学院官网人才招聘栏目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复审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供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附件6)。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心理测试、面试等后续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者,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7)。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资格复审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心理测试采取现场测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面试。

    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科技学院官网人才招聘栏目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仅组织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综合面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例,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其他正常参加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其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笔试折算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 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将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决定。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选总成绩相同,则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的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在重庆科技学院官网人才招聘栏目上发布,请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二)重庆科技学院官网人才招聘栏目网址:http://hr.cqust.edu.cn/hire/hireNetPortal/zp_homepage.do?b_hquery=link?&cms_chl_no=512&menuType=0&chl_id=512

    (三)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86868837。

    (四)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咨询电话:023-65022162,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7:00

    (五)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六)如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等时间或地点有调整的和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以及进入面试、体检环节人员名单等事宜,学校将及时在重庆科技学院官网人才招聘栏目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将不再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科技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3.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4.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5.附件5辅导员专业科目笔试内容.docx

  6.附件6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docx

  7.附件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doc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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