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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重庆师范大学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6 11:33:32 来源:

  2023年09月26日讯: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学校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学生管理工作,具体岗位见《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强。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综合素质及能力;

  3.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与人沟通,有较强的亲和力,乐观向上,积极进取;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2.年龄30周岁以下(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2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国家和重庆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特别说明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最迟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还需在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在2023年10月10日上午9:00—10月18日上午9: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点击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栏目,点击“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入口”进行报名。考生根据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本人电子照片,20kb以下,jpg格式)。本次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不审核报名条件和信息,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如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在2023年10月18日17: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重新提交。考生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不能缴费参加考试考核。

  面试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网上缴费

  考生须在2023年10月20日17:00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考(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

  两科合计10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考生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缴费成功的,不能参加考试考核。完成报考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现场资格复审时使用。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成功的,须在2023年11月8日9:00-11月11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为综合面试。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试类别为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考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2)执行。

  2.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1月11日(星期六)(0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若因工作等需要调整,将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招聘条件要求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需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资格复审所需的材料现场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为:①有效本人身份证件;②经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出具的加盖鲜章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③符合招聘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者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综合面试分值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2月初,具体时间、地点等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另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3:1的,可放宽开考比例,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综合面试前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考生考试考核成绩,同时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相关通知安排。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师范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 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合格者,学校对其进行考察。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决定。需递补的,按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应及时进行签约。其中,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学校规定程序报到。

  拟聘用人员实行编外聘用,按学校专门聘用人员的方式进行聘用和管理,与学校同类同级的编内人员同工同酬。

  所有人员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需加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前持上述证书等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特别提醒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cqnu.edu.cn)上及时公告,请参考人员及时关注。

十一、其他

  (一)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余老师、刘老师

  人事处联系电话:023-65917777、023-65363480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cqnu.edu.cn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7(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本简章由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附件下载: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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