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朝阳市教育局直属高中赴 教师2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7 12:05:52 来源:
2024年朝阳市教育局直属高中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朝阳市教育局、朝阳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将组织市直属高中赴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4月20日(含)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20日(含)之后出生);
6、报考的考生需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二)学历、学位条件
报考朝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朝阳市第二高级中学、朝阳市第四高级中学岗位的须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朝阳市第三高级中学岗位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专业条件
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为师范类,但报考体育教师岗位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不限师范类。各岗位专业要求详见《2024年朝阳市教育局直属高中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0日8:00-11:30
报名地点: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操场
考生须持报名材料到辽宁师范大学现场报名,每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具体内容包括:
1.《2024年朝阳市教育局直属高中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纸质文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
6.《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原件;
7.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学段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须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虚报瞒报,后果自负。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资格审查通过者可参加面试。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涉及招聘信息中条件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4月27日
面试地点:详见2024年朝阳市教育局直属高中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公告(后续发布)
参加面试人员为符合报名要求且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如符合报名要求人数不能达到岗位计划1:2比例,取消或缩减该岗位计划,考生可重新报名其他岗位。
面试采取试讲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试讲10分钟,主考官提问相关问题、考生作答共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的试讲教材采用朝阳市教育局直属高中本学科现行教材。
面试成绩将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lsdjyw.lnnu.edu.cn/)、辽宁省朝阳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haoyang.gov.cn/)公布。
(四)签约
签约实行双向选择制,按面试成绩排序进行签约,如双方无意签约,核准后及时通知下一名拟签约人选签约。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根据面试成绩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被确定的签约人选(以接到朝阳市教育局短信通知为准)需携带就业协议、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与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聘学校及考察
考生拟聘学校由用人单位确定,确定拟聘学校后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拟聘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六)体检
体检时间:2024年6月。
体检工作由朝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朝阳市教育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体检费自理。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2024年7月在朝阳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被聘用人员须在朝阳市市直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并签订服务承诺书,3年内不得交流或调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报名、面试、考核、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2.严格执行回避规定。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严格执行回避规定。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4.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如有更改,朝阳市教育局将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5.在考察和体检环节,因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咨询邮箱:cysjyj2856600@163.com
朝阳市教育局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