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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黄山市屯溪区区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比选1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4 09:36:59 来源:

黄山市屯溪区2024年区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黄山市屯溪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及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招录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的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招录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的报告》、区城市管理局《关于申请招录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的报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屯溪区2024年区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比选工作人员工作。全区共计划比选1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比选条件
1.属于区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规定纳入事业编制的人员);
2.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工作人员须为试用期满转正人员,且在原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符合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规定;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比选: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比选程序
比选工作按照发布比选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专业测试、考察、公示、试用与聘用等步骤进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统一组织。
(一)发布比选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4年11月13日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统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0日正常工作时间,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交《屯溪区2024年区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报名地点。屯溪区兴昱路7号区委区政府大楼区人社局629室。联系电话:0559-2596312。
3.资格审查。报名同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主要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处理。
如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达不到2:1的,经比选工作专班会议研究同意,按照一定差额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取消比选计划。被取消比选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22日14: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专业测试
如果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超过30人,则该岗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专业测试;如同一岗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超过30人的,则对该岗位组织加试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职业能力及综合素质测验。设置加试笔试最低分为60分,按照加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选取前30名进入专业测试(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笔试成绩最后一名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专业测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要素。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者,取消比选资格。专业测试得分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位。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发布公告通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根据比选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并出具书面考察报告。考察人选缺额的,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五)公示
综合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比选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因个人主动放弃选岗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同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试用与聘用
对比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比选人员在原单位的关系及相关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适应或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山市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屯溪区应急管理局黄山市屯溪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1:屯溪区2024年区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屯溪区2024年区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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