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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毫州市利辛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7 15:23:25 来源:

  2023年10月07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利辛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3年利辛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0名(具体岗位见附表)。招聘计划(岗位)于2023年9月28日起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xin.gov.cn/)《通知公告栏》(http://www.lixin.gov.cn/News/showList/457/page_1.html)、利辛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lixin.pzhl.net/index.php)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10月16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通过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xin.gov.cn)《通知公告栏》中招聘公告内链接进入报名系统,也可直接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lixin.pzhl.net/index.php)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00至10月20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利辛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lixin.pzhl.net/index.php)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3年利辛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县卫健委负责按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后,在10月21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0月21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10月22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3年10月24日9:00-17:00(逾期责任自负)考生通过报名退费申请入口填写资料、上传所需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审核通过后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2023年10月26日9:00起至2023年10月29日8:00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考试时间暂定2023年10月29日(星期日)上午08:30—11:00

  (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

  笔试结束后十日内在县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两个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成时按照《公共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合成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达到50分(含政策加分)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有一科没有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递补人员按此标准执行。

  报考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3年10月30日下午15:00--17:00,到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淝河大道与高新路交口,515房间,联系电话:0558—8803137)申请加分事宜,逾期不再补办。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以上人员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科各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健委负责实施。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和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且在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缴费、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含加分)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公共知识》成绩×0.3+《专业知识》成绩×0.7)×0.6+面试成绩×0.4。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和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知识》成绩、《公共知识》成绩、面试成绩排序,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委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须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利辛县人民政府网查询、查阅。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0558—8832052(县卫健委)

  考务咨询:0558—8812151、8803137(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8—8809913(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利辛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中共利辛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2023年利辛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序号

岗位

岗位

专业

学历

年龄

户籍

考试科目

招聘单位

备注

公共知识

专业知识

1

临床

医生

8

专科:临床医学
本科:临床医学

专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不限

医学基础知识

临床医学

专业知识

胡集1人、望疃2人、王人2人、王市1人、巩店2人

须符合报考对应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条件,须服从卫生院科室分配。

2

临床

医生

4

专科:临床医学
本科:临床医学

专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不限

医学基础知识

临床医学

专业知识

阚疃1人、永兴1人、江集1人、程家集1人

须符合报考对应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条件,须服从卫生院科室分配。

3

中医

医生

3

专科:中医学、针灸推拿、中西医结合
本科: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专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利辛

医学基础知识

中医专

业知识

丹凤1人、巩店1人、张村1人

须符合报考对应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条件,须服从卫生院科室分配。

4

口腔

医生

3

专科:口腔医学
本科:口腔医学

专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利辛

医学基础知识

口腔医学

专业知识

王人1人、王市1人、城北1人

须符合报考对应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条件,须服从卫生院科室分配。

5

公卫

医生

2

专科:预防医学、临床医学
本科:预防医学、临床医学

专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不限

医学基础知识

公共卫生

专业知识

王市1人、阚疃1人

须符合报考临床或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条件,须服从卫生院科室分配。

6

影像诊断人员

2

专科:临床医学
本科: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专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不限

医学基础知识

临床医学及医学影像学专业知识

孙庙1人、江集1人

须符合报考对应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条件,须服从卫生院科室分配。

7

护理

人员

4

专科:护理、助产
本科:护理学、助产学

专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利辛

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专业知识

望疃1人、旧城1人、巩店1人、阚疃1人

须符合报考对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条件,须服从卫生院科室分配。

8

康复治疗人员

3

专科:康复治疗技术
本科:康复治疗学

专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不限

医学基础知识

康复治疗专业知识

胡集1人、巩店1人、江集1人

须符合报考对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条件,须服从卫生院科室分配。

9

检验技术人员

4

专科:医学检验技术
本科:医学检验技术

专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不限

医学基础知识

医学检验专业知识

丹凤1人、巩店1人、新张集1人,纪王场1人

须符合报考对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条件,须服从卫生院科室分配。

10

影像技术人员

2

专科:医学影像技术
本科:医学影像技术

专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利辛

医学基础知识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知识

旧城1人、新张集1人

须符合报考对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条件,须服从卫生院科室分配。

11

药学

人员

5

专科:药学
本科:药学

专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不限

医学基础知识

药学专业知识

阚疃2人、张村1人、江集2人

须符合报考对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条件,须服从卫生院科室分配。

合计

40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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