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亳州市贫困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公告
2023年06月28日讯: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 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亳政办〔2017〕13号)的要求,决定为我市贫困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3年计划为我市贫困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41名,其中谯城区6名、涡阳县15名、蒙城县10名、利辛县10名。详见《2023年亳州市贫困村公开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岗位表》。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6月28日起在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bozhou.gov.cn/)统一发布。
二、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本科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2年7月10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bozhou.gov.cn/)。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9:00至7月14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二)网上报名
报名审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报考人员登录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bozhou.gov.cn/)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2023年亳州市贫困村公开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经查实存在报考人员报考多个岗位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2023年7月15日16:00前登录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15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7月16日24: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45元)和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可调整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7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3年7月17日7:00-17:00考生通过报名退费申请入口填写资料、上传所需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审核通过后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逾期不再办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23年7月20日后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3年7月22日
上午9:00—11:00《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地点
设在亳州市政府所在地(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保卡)进入考场。
为确保新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50分(含政策性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笔试加分
依据组通字〔2010〕54号和皖人发〔2008〕44号规定,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已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于2023年7月22日下午3:00-5:00,携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9房间,(联系电话:0558—5132010)申请加分事宜,逾期不再补办。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五、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体检考察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复审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者为资格复审人选,学历也相同的,毕业时间早的为资格复审人选,毕业时间仍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现场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对照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证件材料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和《2023年亳州市贫困村公开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
其中:
(1)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提供“本人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若逾期未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意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书面承诺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以及提供“本人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如未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意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书面承诺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体检、考察入围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由考察单位确定拟聘用人选。
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拟聘用人员的函》、《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审批表》或《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申请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人事代理人员及未取得“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资格证书及验证报告、考察材料、资格复审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审核合格的在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各职位打包招聘,聘用后按考试成绩高低,由考生择岗。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入编手续。首聘聘期为3年,聘用期间允许参加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考试、允许调动工作。3年聘期结束可以回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人员待遇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由县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8-5625368(市卫健委)
0558—5132010(市人社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8—5118606(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8—5119220(市纪委驻环保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后续招聘工作信息,将在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查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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