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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2 15:27:17 来源:

  2023年04月12日讯: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浙江省公安厅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合办,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国有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为进一步充实人才队伍,推进学校的办学和专业建设,根据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4名,全部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及联系方式详见《2023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三)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

  (四)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学校的二级学院和用人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9月更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2021年1月更新)。

  (五)若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不一致的,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请报考人员自行发送研究生和本科阶段的课程成绩单,由学校参考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目录自主审定是否符合要求。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择优引进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邮件题目请务必标明“公开招聘+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字样,并发送至附件1《2023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相应的报名电子邮箱内。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报名日期以电子邮件的发送时间为准,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3.报名材料:

  (1)如实填写附件2《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请下载填写后提交word电子稿、含有本人手写签名的扫描件),二寸免冠近期彩照(电子版)。

  (2)根据“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来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第一学历到最高学历的学历和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扫描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扫描件);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扫描件或电子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称)等报名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

  4.联系人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2023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资格初审及反馈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学校在报名开始至结束的一周内随时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反馈结果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直接回复至报考人员的邮箱内,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邮箱查看资格初审的反馈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3.资格初审后,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需满足招聘计划数的3倍,达不到比例的商市人力社保局确定是否开考。

  (三)现场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在考核前一天,具体时间和地点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另行通知。

  2.提供材料:所有与报名岗位要求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附件2《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3.报考人员在现场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考核环节

  1.专任教师岗位

  设计类专任教师:采用技能考核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能考核主要测试与专业相关的技能,试讲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学能力。计算公式为:总成绩=技能成绩×50%+试讲成绩×50%。其他专任教师岗位,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学能力。

  所有专任教师岗位,现场备课1小时、试讲10分钟,采取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2.实训指导师岗位

  采用技能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能考核主要测试与专业相关的技能;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岗位匹配程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采取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技能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3.其它岗位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考察与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低于1:3的全部入围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岗位匹配程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采取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入围面试的名单于考核当天中午公布,当天下午进行面试。

  5.公布入围体检名单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试讲(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入围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1.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2.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单寸照1张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付。

  3.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察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1.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2.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有关证件的,不予录用。

  3.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4.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取消聘用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它告知事项

  (一)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招聘相关事宜将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八)考生参与应聘的往返交通费及在温食宿费用等由考生自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2023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五、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本次招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监督电话:0577-85108020。

  附件:

  附件1.2023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11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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