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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14:57:41 来源:

  2023年03月03日讯:一、校院简介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是温州市委培训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市委市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为中共温州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县级。

  二、选聘计划及对象

  (一)选聘计划

序号

岗位类别

岗位名称

需求专业

学历层次

人数

备注

1

专业技术岗位

专职教师

公共管理类

博士研究生

1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

理论经济学类、应用经济学类

博士研究生

1

3

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博士研究生

1

4

统一战线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5

文化产业、文化传播与文化产业学、文化创意与文化产业、文化研究、地域文化与文学、都市文化学

博士研究生

1

说明

岗位学历层次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报名。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中央党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硕士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团队合作意识强。

  3.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有志于从事党校教研工作,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国(境)外高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对专业条件的要求,由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及《2022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自主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以党校审核结果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2.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及方式

  (一)发布公告

  选聘公告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rss.wenzhou.

  gov.cn)、中共温州市委党校网站(wzdx.wenzhou.gov.cn)、高校人才网(www.gaoxiaojob.com)等网站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为2023年度长期选聘公告。所有选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各期考试人选,适时启动考试程序。第一批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第二批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校院将及时公示每批选聘结果,岗位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邮箱wzswdxrsc@126.com,邮件标题注明:“高层次人才+专业+姓名”(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校院确认接收情况)。

  3.报名材料:

  (1)《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须有个人承诺签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

  (3)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4)能反映个人研究方向的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论文、主持参加课题及社会实践、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得重要奖项等。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扫描件,报名表另附WORD电子文档,按序编号打包发送。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校院根据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应聘人员。初审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岗位学历层次为博士研究生的,不设置开考比例(入围考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岗位学历层次为硕士研究生的,开考比例需达到3:1,否则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需提供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逾期不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选聘高层次人才,由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按照公开选聘有关规定和备案后的方案组织实施。根据报名情况视情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采取科研能力评价、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科研能力评价、试讲、面试三个单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均为60分,各单项成绩低于60分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考试综合成绩=科研能力评价*3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30%,满分100分。综合成绩低于7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由校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如属在职人员,须在体检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本次公开选聘的书面意见。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校院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与校院约定时间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在职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五、政策待遇

  符合温州市《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待遇。在温州市区无住房的,可按规定享有校院的周转房。

  六、监督查询

  (一)选聘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二)中共温州市委党校网站(wzdx.wenzhou.gov.cn)信息公开栏是发布招录相关信息(入围考试名单、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入围名单及递补信息等)的主渠道,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三)对选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温州市委党校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咨询与投诉电话: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人事处朱老师0577-55580028,庄老师0577-55580017。监督电话: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机关党委0577-55580120。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本单位高层次人才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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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公开选聘计划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2023年3月2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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