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温州平阳县 事业单位招聘医学检验、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公告
2022年09月07日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县 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4名(其中医学检验44名、临床医学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年龄等要求;
(四)具备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2021年、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除外);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2.已与平阳县 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
3.2022年9月6日之后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平阳县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法律及上级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022年平阳县 单位公开招聘医学检验、临床医学专业人员计划表》。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考医共体分院(乡镇卫生院)检验、临床岗位的考生,报名时统一按招聘计划表中的岗位代码填写,待考生入围并通过体检考察后进行选岗。医共体分院岗位招聘计划如下:
1.检验岗位(28名):平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昆阳分院3名、萧江分院2名、万全分院3名、海西分院2名、顺溪分院1名、青街分院1名;平阳县中医院医共体鳌江分院1名、钱仓分院1名、梅溪分院1名、梅源分院1名、麻步分院2名、南麂分院1名;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水头分院2名、腾蛟分院2名、山门分院1名、南雁分院1名、凤卧分院1名、怀溪分院1名、闹村分院1名。
2.临床岗位(10名):平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万全分院2名、海西分院1名、顺溪分院1名;平阳县中医院医共体鳌江分院3名、麻步分院1名;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凤卧分院1名、鹤溪分院1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本次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依托平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址:https://rszp.pyhosp.com。报名时间:2022年9月16日8:30—9月17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9月16日8:30—9月18日17:00。
2.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真实信息,个人信息资料均应与相关的证书、证件信息相符。报名时需上传以下材料:(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2)身份证正反面;(3)毕业证书;(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自行下载);(5)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考生报名后,由平阳县卫健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考人员仅注册不报岗位或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报名时限内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考生注意报名时间。
4.经资格初审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不开考,核减情况将在平阳人才网进行公布。招聘计划不开考的,已报名考生可按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紧缺岗位可按1:1开考。
5.资格初审结束后,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及相关要求将在平阳人才网另行通知,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笔试。
1.笔试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以《2022年平阳县 单位公开招聘医学检验、临床医学专业人员计划表》中的考试科目为主,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3.成绩要求。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将在平阳人才网另行公布。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规定,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不予查分。
(三)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若比例内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同分的,依次以学历高者、职称高者、毕业时间早(按年度)的优先,如不能区分的,则另行加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要求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平阳人才网上通知,入围考生须按要求时间和地点提供本人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接受资格复审。
2.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录用资格;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导致岗位空缺的,根据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员。
3.学历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留学生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体检、考察、选岗。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名单。
1.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2.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选岗。报考医共体分院(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经体检、考察合格后需进行选岗,其他岗位无需选岗。选岗办法: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分院岗位。选岗过程中,如成绩同分的,参照入围资格复审的优先顺序处理;如入围考生妊娠原因未能完成体检的,待其完成体检后落实到剩余岗位。
凡入围考察的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档案寄送至平阳县卫健局组织人事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在职人员的考生应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及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体检、考察、选岗过程中出现应聘者放弃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单位分配等情况导致岗位空缺的,根据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员,没有递补人选的相应取消招聘计划。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后,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另行递补。
(五)公示、聘用。
1.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阳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平阳县卫健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本次公开招聘单位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其中县级医院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需与招聘单位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约定相关责任。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 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与解释
1.招聘详情查阅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
2.咨询电话:0577-63660120
3.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2022年平阳县 单位公开招聘医学检验、临床医学专业人员计划表》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