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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台州临海市招聘劳动合同制学前教育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4 08:49:19 来源:

  2022年05月14日讯:为满足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临海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临海市教育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决定公开招聘国企编制身份的劳动合同制学前教育教师。本次招聘工作由临海市教育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临海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临海市公开招聘国企编制身份的劳动合同制学前教育教师50名,安排在临海市各公办幼儿园幼儿教育岗位(不含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古城中心幼儿园)。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

  (二)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相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和2022年毕业的留学人员暂未取得的可参加应聘,但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逾期未提供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学位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四)学前教育A岗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学前教育B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五)户籍不限。

  (六)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临海市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

  2.临海市教育系统面向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已签约人员。

  3.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毕业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9时—5月25日17时30分。

  报名系统:钉钉平台。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方法详见《2022年临海市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学前教育教师报名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操作手册》若有调整,将于报名时间前在临海教育网(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linhai.tzedu.net.cn/,下同)上另行发布。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5月23日9时—5月26日17时30分。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方可缴费。

  1.缴费时间:2022年5月27日9时—5月29日17时30分。

  2.缴费方法: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一科目考试费为50元(两科目考试费为10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凭手机收到的短信缴款单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APP平台(浙里办)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zjzwfw.gov.cn)办理缴款手续,若在2022年5月29日上午前未收到缴款单号短信的,请及时与临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576-8531118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款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缴费确认人数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临海教育网上另行公布。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1.打印时间:在临海教育网上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其中《教育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30%,《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

  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折算笔试总成绩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在临海教育网上另行通知。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现场资格复审

  1.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小数点后采用进一法,保留整数)。

  笔试总成绩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则一并列入面试(下同)。若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办法。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临海教育网。报考人员根据网站上公布的现场资格复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须出具书面委托书(签名须手签)、被委托人身份证、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当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的材料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网签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等原件与复印件;报考学前教育A岗位符合学历学位条件第①条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师范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其他报考人员应提供的材料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相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2022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暂不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学前教育A岗位符合学历学位条件第①条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师范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报考学前教育B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在我市公办幼儿园工作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任教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确认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并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或确认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若递补人员放弃递补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若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后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面试

  1.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技能测试方式,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折算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30%和70%。面试成绩在面试点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在临海教育网上公布。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若面试成绩也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

  (八)验证

  拟列入体检对象进行招聘条件与资格验证。验证时间:2022年7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验证地点:临海市教育局人事科。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如现场资格复审时未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报考人员如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的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逾期的或验证不合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出现报考人员放弃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如放弃递补的,不再递补。

  (九)体检

  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在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按百分制计算)及以上且招聘条件与资格验证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因体检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考察前要求相关对象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个人高校毕业档案)转到临海市人才交流中心,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凡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考察为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考察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一)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二)择岗

  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可录用对象。择岗实行单向选择,根据可录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择岗。由于工作需要,择岗时先由首批可录用对象进行择岗,由于体检、考察或公示未能及时结束的人员暂不参加择岗,待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后在相应空余岗位择岗。可录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录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择岗后,报考人员提出放弃录用而导致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三)录用及待遇

  1.办理录用手续。由市教育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与可录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录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再递补。

  2.待遇:工资和其他福利费参照事业编标准执行,“四险一金”按照国有企业标准缴纳,考核奖按事业编教师的50%发放。

  四、其它事宜

  (一)国企编制身份的劳动合同制学前教育教师,本次由市教育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市教育局组织招聘,仅限于从事我市公办幼儿园(不含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古城中心幼儿园)幼儿教育岗位,脱离市教育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幼儿教育岗位的人员其国企编制身份自动解除。

  (二)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对报考人员一律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对未达到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为60分)的不予录用。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的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2年7月21日;留学人员境外学历和学位认证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2年5月23日,其中非2022年毕业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相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2年5月23日;其他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相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2年5月23日。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和2022年毕业的留学人员暂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相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可参加应聘,但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逾期未提供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留学人员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境外学历专业和其他未列入教育部目录的可比照教育部相关目录中的专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用于报名的学历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依据,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

  (五)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验证、体检、择岗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驾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六)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复审、验证等任何环节中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应聘资格。新录用教师在录用后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在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验证、体检、考察、公示、择岗、录用及其他任何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并及时关注临海教育网。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联系电话:0576-85311961、85311981、85311962、85311186,4001019018(报名系统)。

  临海市教育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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