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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7 11:23:28 来源:

  2023年04月17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通过面试的形式,对应聘者的德、能、绩等方面进行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专业要求

  详见附件1。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或将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三)本次招聘不限户籍范围。

  (四)招聘对象:“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内普通高校已经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或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境)外博士研究生”〔国(境)外毕业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人员或毕业时间在2023年、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时间在2023年的人员〕。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全部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期间,将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4月29日。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详见附件2)、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证明(未正式毕业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资料,以PDF格式打包发送至邮箱sjrsc1105@163.com,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视作报名无效。

  联系电话:0575-88586172(金老师)。

  特别提醒:

  1.发邮件时主题栏必须以“应聘岗位+姓名+专业+手机号”的格式注明。

  2.专业填写要清楚完整。因教育部的专业设置与国(境)外高校具体专业名称有一定差异,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相近相似专业具体由招聘单位审定。

  3.国内毕业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尚未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毕业的人员需提供入学证明相关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

  1.资格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条件初审。

  2.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要达到3:1(如不足3:1,由招聘单位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

  3.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60分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所有面试结束后,公布岗位面试成绩情况,并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名单。如遇主动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符合要求的拟聘用人员提交院党组研究确定,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情况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未能在公告要求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将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因弄虚作假获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驻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75-85125301;0575-88586155。

六、人才政策

  给予市外全职引进博士以下人才政策:

  (一)来绍工作后给予9万元安家补贴、50万元房票;

  (二)其子女可享受“教育绿卡”。

  具体以《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绍市委人领〔2023〕3号)为准。

  附件:1.《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

  2.《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docx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14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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