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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衢州市直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教师专项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3 17:06:57 来源:

  2022年08月03日讯:为切实做好转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转公学校”)教师队伍配置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公后教师队伍配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衢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公后教师队伍配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决定组织开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教师专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34人。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衢州市直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教师专项招聘计划表》(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衢州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的非事业编制在岗教师。应聘人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工作,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学科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符合要求的普通话证书)。

  (四)具有2年及以上衢州市中小学相应学段学科任教经历;其中,市直民转公(含终止办学)学校非事业编制教师相应任教经历放宽至1年。

  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五)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为1986年8月9日后(含8月9日,下同)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市直民转公(含终止办学)学校非事业编制教师放宽年龄要求:具有高级职称、硕研及以上学历、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及原事业编教师流动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对象年龄放宽至50周岁,其他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

  (六)民转公(含终止办学)学校目前已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教师均可参加本次招聘,不受学历、年龄限制。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七)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八)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线上报名。报名邮箱:qzjszp2022@163.com.

  时间:截至2022年8月9日18:00。报考人员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其中一个岗位。为确保各学校教师队伍稳定,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需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出具工作鉴定(详见模板)。

  报名材料(清单详见3)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以“姓名+岗位+现工作单位”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

  四、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最低开考比例。考试包括业务能力考核、理论考试,业务能力考核、理论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业务能力考核成绩占60%、理论考试成绩占4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业务能力考核

  形式:课堂教学和答辩(综合原有业绩表现,业绩以报名表和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为依据)。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分岗位开展。

  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业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理论考试环节,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二)理论考试

  业务能力考核结束后,岗位计划数在3人及以下的按照不高于1:2比例确定入围理论考试人员,岗位计划数超过3人的按照不高于1:1.5比例确定入围理论考试人员。放弃理论考试的,可以依次递补。

  形式:笔试。内容:教育教学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教育理念及教育教学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本次考试不另行发布考试大纲。

  五、考察和体检

  理论考试结束后,按业务能力考核成绩占60%,理论考试成绩占40%合成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即总成绩=业务能力考核成绩*60%+理论考试成绩*40%,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业务能力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可进行加试。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参考《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的,可在业务能力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经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用制管理。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人员,聘用手续办完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约定为期五年的服务期协议(距离法定退休不足五年的签订至退休),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外,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离原单位。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

  (二)招聘过程涉及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0570-3081830;

  政策咨询电话:0570-3081591;

  监督投诉电话:0570-3072768。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衢州市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六)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本公告由衢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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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衢州市直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教师专项招聘计划表.docx

  2:衢州市直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教师专项招聘报名表.docx

  3:报名所需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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