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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技师学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6 16:43:33 来源:

  2022年05月16日讯: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力社保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技师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技师学院是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创建于1958年,复建于1978年,是综合性国家重点技工院校,宁波市唯一一所省一流技师学院建设单位。开设有机械技术类、电气技术类、机电技术类、汽车技术类、应用设计类和现代服务类六个专业群,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产品造型、模具设计、汽车维修、艺术设计、数控技术、电子商务、焊接、烹饪等近30个专业,有技师班、高级工班、中级工班三个办学层次,以技师、高级工为培养目标的占90%以上。建有数控车间、技师研修工作区等近百个实训场所,置有激光五轴五联动加工中心、五轴五联动加工中心、车铣复合加工中心、卧式加工中心、车削加工中心、快速成型机等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专业设备。(学院概况详见宁波技师学院门户网站。)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党务

管理

1

履行管理岗位职责

研究生阶段为哲学类、政治学类、法学类或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校医

专技

1

履行校医岗位职责

临床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或全科);历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

艺术专业教师

专技

1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大学本科阶段为数字传媒艺术相关专业且研究生阶段为艺术设计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心理专业教师

专技

1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大学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均为心理学类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财务专业教师

专技

1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大学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均为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思政专业教师

专技

1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研究生阶段为哲学类、政治学类、法学类或历史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模具专业实训教师

专技

1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模具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或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

面向全国

具有模具工或模具设计师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具有五年及以上从事机械加工或模具制作工作经历;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选手(塑料模具项目)或全国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塑料模具项目大赛前3名);历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

计算机技术专业教师

专技

1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面向全国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和五年以上从事教学工作经历;历届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注:1.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的取得时间以及年龄、工作经历和入党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2.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报名,且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也可等同于国内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且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22年5月25日9时—5月27日16时

  报名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5月28日9时—5月30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不予初审通过。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5月31日9时—5月31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6月1日9点至6月6日16点。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根据以往招聘报名情况,认定本次招聘的模具专业实训教师岗位和计算机技术专业教师岗位为紧缺岗位,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处室核准,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时,按缴费确认人数进入招聘程序。

  报考其他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考的岗位需要笔试的,报名通过初审且报名成功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hrss.gov.cn)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6.资格复审

  面试或试讲前,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或试讲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要携带的材料有:身份证、本人简历、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同时携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或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某专业(某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和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和《考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参加考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招聘岗位的考试办法如下: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考试办法

党务

管理

1

笔试+面试

校医

专技

1

笔试+面试

艺术专业教师

专技

1

笔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

心理专业教师

专技

1

笔试+试讲

财务专业教师

专技

1

笔试+试讲

思政专业教师

专技

1

笔试+试讲

模具专业实训教师

专技

1

试讲+专业技能测试

计算机技术专业教师

专技

1

试讲

  笔试和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需要笔试的岗位,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或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或试讲)。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或试讲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宁波技师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对象本人公布。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替补。

  3.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分析能力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试讲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试讲,由此产生的试讲空缺名额不替补。

  4.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专业技能测试,由此产生的专业技能测试空缺名额不替补。

  5.成绩

  (1)党务岗位和校医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2)艺术专业教师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试讲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之和,满分100分。在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3)心理专业教师、财务专业教师和思政专业教师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均为笔试成绩的40%+试讲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试讲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和试讲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4)模具专业实训教师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5)计算机技术专业教师岗位试讲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试讲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6.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试讲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宁波技师学院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处室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为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2.拟聘人员须与招聘单位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8168005,联系人:冯老师,联系地址:宁波技师学院(宁波市江北区榭嘉路800号)行政楼407办公室。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298063。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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