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金华金东区事业单位招聘4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9 11:02:33 来源:
2024年金华市金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金东区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5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金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附件1),具体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ndong.gov.cn)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4.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88年3月26日至2006年3月25日期间出生);报考面向金东公安辅警招聘的岗位,年龄要求18至40周岁(1983年3月26日至2006年3月25日期间出生);报考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的岗位,女性年龄要求18至45周岁(1978年3月26日至2006年3月25日期间出生)、男性年龄要求18至50周岁(1973年3月26日至2006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的岗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现任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且任职5年以上(不含5年)。
7.面向金东公安辅警招聘的岗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纳入额度管理的在岗辅警人员,即防暴岗位、村警岗位以及《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辅警及其他警务辅助人员员额核定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的巡防、专业技术、文职等岗位的辅警;
(2)在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从事辅警工作满五周年。
三、报名要求及说明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工作经历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3月25日,面向金东公安辅警、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任职期、表彰奖励情况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3月8日。
3.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4.2022年、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2022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人员,可以报考身份要求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服务期内的定向、委培毕业生不得报考;
(2)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4年3月25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4)被有关机构认定在各级各部门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人事考试禁考期限内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受到公安机关内部问责处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能报考面向金东公安辅警招聘的岗位。
(7)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因违法受到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报考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的岗位。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的岗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的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4年3月25日9时— 3月27日17时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应在相应栏目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3月25日9时—3月27日20时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要注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以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4年3月25日9时—3月27日17时)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
时间:2024年3月29日9时—4月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进行网上缴费,缴纳考试费10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报考人员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4.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4月24日9时—4月27日9时。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3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金华市光南路836号,金东区人民政府1号楼10楼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组织部1006办公室(咨询电话:0579-82176390)。
3.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上交《金东区面向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书》(见附件3)、《金东区面向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人员量化评分表》(见附件4)以及量化评分需要的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荣誉证书、星级评定情况等有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岗位、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由笔试、面试、量化评分(实绩考核)三部分组成,总成绩满分100分。
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岗位量化评分由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组织部实施,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实绩考核评分由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实施,分别报金华市金东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于笔试前公示。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的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量化评分表详见附件4);金东公安辅警的实绩考核评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实绩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5)。
1.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笔试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归纳概括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考试大纲详见附件6)。
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岗位考试科目:
上午9:00—11:00 《综合能力测试》
其他岗位考试科目: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 笔试合格分的计算
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岗位、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不受笔试合格分数限制。其余岗位以实际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及两科笔试总成绩,计算出笔试总成绩平均分(取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笔试总成绩平均分为合格分。
3. 面试对象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其中面向村级党组织书记岗位为量化评分×40%+笔试总成绩×20%,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为实绩考核评分×50%+笔试总成绩÷2×20%)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笔试低于合格分或缺考其中任何科目的,不得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如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一并列为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资格复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材料: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要求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岗位,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尚未取得证书的人员需出具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客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应聘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入围面试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5.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总成绩计算
(1)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岗位总成绩=量化评分×40%+笔试总成绩×20%+面试成绩×40%;
(2)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总成绩=实绩考核评分×50%+笔试总成绩÷2×20%+面试成绩×30%;
(3)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4)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公开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拟聘用公示之日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的岗位,村级党组织书记进入事业编制后,继续担任村级党组织书记至本届届满。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生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各环节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均应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并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有关专业、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岗位条件需求表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2024年金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4.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均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如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地址等资料有变化,请及时与金东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5.招聘政策咨询电话:金东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9-82193265。
6.金东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79-82181819。
附件:附件1:2024年金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xlsx
附件3:考试大纲.doc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