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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嘉兴市海宁市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6 15:13:41 来源:

  2023年03月06日讯:海宁市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是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的具体管理、保障工作,承担集中管理车辆的使用、保养及维修事务。现因工作需要,经报海宁市委编办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派遣至海宁市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驾驶员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讲政治、顾大局,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进取,服从安排,作风正派,严以律己,能吃苦耐劳;

  2.海宁市户籍;

  3.有3年及以上实际驾龄,3年内无重大责任性交通事故记录。

  (二)岗位条件

  驾驶员岗位:年龄47周岁以下(1976年3月3日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持A1驾照。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采取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3日至3月9日下午4:00。

  2.报名网址:jrrp.jiarrc.com

  请随时查看审核状态,以防无效报名!

  审核未通过人员,须在报名时限内按系统提示及时修改、提交信息,重新接受审核,否则为无效报名!

  联系方式:87360199/15968361996(微信同步)。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学历证书或证明等电子文件进行网络报名(各类电子文件必须清晰),同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二)考试方式与内容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考试。

  1.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1:5的,采取笔试+面试+试驾的方式进行。先组织笔试,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进行面试+试驾;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试驾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超过1:5的,直接进行面试+试驾。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试驾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面试成绩及试驾成绩合格分为60分。如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足1:2的,依次递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三)资格复审

  1.根据考试结果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由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海宁市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编外岗位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6)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7)三年内无重大责任性交通事故证明原件、复印件。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3.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试驾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试驾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以及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期报到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2.聘用后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依据或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88716

  海宁市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3月3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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