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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招聘公告(2023年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3-07-13 09:42:36 来源:

  2023年07月13日讯: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主要承担全省地上、地下文物的保护和研究等工作。单位位于杭州市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1个岗位共2人,为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长期野外作业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应确保在入职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姓名”)至邮箱zjkgoffice@163.com进行报名,逾期或材料不全者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材料: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材料;学术成果电子材料。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本次招聘的岗位不设最低开考人数比例。

  3.应聘资格的确认。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放准考证,确认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通过答辩形式进行,综合评估应聘者专业能力、学术水平和岗位匹配度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浙江考古);

  2.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ct.zj.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考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仅在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5211741(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咨询电话:0571-88038198(张老师)

  附件:

  1、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公开招聘计划表(2023年第二批)

  2、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

  2023年7月12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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