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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普洱市澜沧县教育体育系统紧缺人才补充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9 14:11:15 来源:

  2020年11月09日讯:进一步推动和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澜沧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缓解人才紧缺问题,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进人渠道,根据《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澜沧县再次开展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的批复》(普人复〔2020〕32号)的批复,同意澜沧县教育体育系统补充招聘未完成紧缺人才招聘计划17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教体系统紧缺人才进补充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澜沧县事业单位教育体育系统紧缺人才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1.应届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为: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由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0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所报考事业单位;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2020年10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2020年10月1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紧缺人才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4.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

  5.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含取得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由澜沧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特别提示: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下午17时30分,请各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应资料到报名地点及时报名。

  2.报名地点:澜沧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澜沧县教师发展中心一楼)。

  3.需提交材料:

  (1)《2020年澜沧县教育体育系统紧缺人才补充招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自荐材料;

  (3)身份证(正反面);

  (4)毕业证和学位证;

  (5)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

  (6)提供大学四年的学习成绩单;

  (7)各类获奖证书照片,若无相关获奖证书可不提供。

  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须验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

  注意事项: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取消招聘资格。

  4.防疫措施及要求

  所有报名的考生必须进行“云南健康码”的扫码注册,注册为绿码者方能参加报名。未按规定提供健康绿码或属高风险、中风险人群且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不得参加现场报名。若隐瞒身体健康情况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除身份核验和面试室内面试外,面试人员面试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接受体温检测无异常后方能进入面试。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方式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学习经历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1:2的比例择优确定人选进入面试,低于1:2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经紧缺人才补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

  (三)面试人员名单公示

  2020年11月20日上午10:00分前在澜沧县教育体育局公示栏进行公示。

  (四)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

  2.面试内容: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认知、应变与情绪控制、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基本能力和工作能力,重点考核其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管理能力、职业道德修养和政治思想表现。面试时间为15分钟左右,评委根据应聘人员答题情况进行现场打分。

  3.评委组成:各招聘学校组成综合面试评委组,每组评委7人(主评委1人,其他评委6人)。评委抽调教育体育系统内具有事业单位面试考官证的专业教师组成。

  4.成绩计算和最低分数线:面试总分100分。每个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计算出每个要素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各要素得分相加后计算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情况,则按规定对并列人员进行加试。

  5.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在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员进入后续招聘环节;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6.面试时间:2020年11月20日15:00-面试结束

  7.面试地点:澜沧县教师发展中心

  (五)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结束后,由各组评委根据考生总成绩,等额择优确定拟签订协议人选,并报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各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应聘者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

  三、考察、体检

  (一)考察

  已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的考生应积极主动的将个人相关证件原件交报考学校收齐后,统一交澜沧县教育体育局复核考察。考生学籍档案按档案管理规定机要寄澜沧县教育体育局。

  澜沧县人社局和澜沧县教育体育局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体育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未及时按要求完成体检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1.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根据我县县情实际,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是对考生尿液样本进行检测,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安排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此项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检查不合格则考核不合格。

  3.对在县级医院体检“不合格”或无法得出体检“合格”、“不合格”结论的考生,可在体检结果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县级教体部门、人大或政协部门人员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级医院(普洱市人民医院)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三)递补事项

  在招聘过程中,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放弃、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由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择优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承诺书。

  四、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澜沧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澜沧县教育体育局以及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组反映。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六、其他事项

  (一)查询网站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

  (二)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2.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承担违约经济责任。

  3.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4.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即被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在职在编人员待遇。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八年(含试用期一年)。

  5.实施“先上岗,后考证”阶段措施。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将取得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济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等7项职业资格证作为限制性条件。招聘单位与“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约定在1年的试用期内取得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若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春阳0879-7221369

  澜沧县教育体育局钟艳0879-7233090

  澜沧县纪检监察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组0879-7536027

  七、组织纪律

  澜沧县教育体育局紧缺人才招聘在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指导下,由县人大、政协相关人员进行全程监督,保证公平公正。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有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报告县紧缺人才补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三)资格审核贯穿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一经查实,随时终止、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者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在每个环节有反映和举报,必须实名反映。

  八、本公告由澜沧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20年澜沧县事业单位教育体育系统紧缺人才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2020年澜沧县教育体育系统紧缺人才补充招聘报名表.xlsx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澜沧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11月6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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