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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普洱市澜沧县卫健系统紧缺急需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8 13:19:30 来源:

  2021年04月08日讯:为进一步推动和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澜沧县卫健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同意澜沧县2021年卫健系统紧缺急需人才招聘12名,为确保2021年度紧缺急需人才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严控编制、计划进人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4人,其中:临床医学岗位4人。

  (二)澜沧县中医医院:4人,其中:临床医学岗位(1人),中医学岗位(1人),中西医临床医学岗位(1人),中药学岗位(1人)。

  (三)澜沧县第二人民医院:4人,其中:临床医学岗位(3人),医学影像技术岗位(1人)

  详见《澜沧县2021年卫健系统紧缺急需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为: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放宽到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4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2021年4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2021年4月1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紧缺人才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4.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

  5.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含取得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及审核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面试地点为:澜沧县卫生健康局)

  现场报名具体如下:

  1.第一场现场宣传会预报名

  宣传会预报名时间:2021年4月9日(星期五)9:00-14:00。

  宣传会预报名地点:云南中医药大学呈贡校区五行广场。

  第一场现场宣传会预报名结束后,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4月19日至4月22日,将于短信形式通知考生报名是否成功。考生收到短信24小时内,回复“确认参加报名”则报名成功,若收到短信24小时内,未回复短信视为放弃报名。

  2.第二场现场宣传会预报名

  宣传会预报名时间:2021年4月10日(星期六)9:00-14:00。

  宣传会预报名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西苑运动场(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第二场现场宣传会预报名结束后,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4月19日至4月22日,将于短信形式通知考生报名是否成功。考生收到短信24小时内,回复“确认参加报名”则报名成功,若收到短信24小时内,未回复短信视为放弃报名。

  3.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星期一)至4月23日(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正常工作日)

  报名地点:澜沧县卫生健康局综合办公室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现场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下午17:30分。

  (二)报名所需材料

  根据所报岗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2021年毕业生持学校证明材料)、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公告》、《岗位信息表》,如实填写《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

  特别提示:

  1.现场报名请各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应资料到指定的报名地点及时报名。

  2.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取消应聘资格。

  五、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一)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由澜沧县卫生健康局综合办公室对参加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招聘后续程序。如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岗位面试。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经卫健系统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放宽开考比例。

  (二)招聘方式

  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在县人社局指导下由县卫健局组织用人单位实施。

  (三)面试

  1.面试对象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方式

  结构化。

  3.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面试地点为:澜沧县卫生健康局

  4.面试设置

  面试考点设考点办公室、考生候考室、面试考场、考生休息室。

  面试考官设主考官席、考官席、计时计分席、人大监督席、政协监督席、考生席。

  每个面试考场设1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7人(其中:主考官1人,其他考官6人),面试考场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主考官为面试考官小组组长。

  面试考官从澜沧县人事考试面试考官库中抽调具有事业单位面试考官资格证书和事业单位面试考官聘用证书、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面试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必须保密;抽调参加面试考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考官人数应有差额面试考官必须抽签确定面试考场(特殊情况除外)。

  5.面试内容

  根据岗位工作特点等面试需求,按照保密部门规定和优质原则命题组卷,在启用前,按照保密部门的规定妥善保管,面试结束后,考点办公室统一收回保管,不准翻印,不得私自摘抄留存。

  面试主要测评综合职业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力测试。考官根据考生的面试表现进行评分,考官评分时应做到客观、公正、独立评分,并签字确认。

  6.面试流程

  考生按通知准时到达面试地点,未按时到达的取消应聘资格。工作人员认真核对考生相关信息等,宣布面试纪律要求,组织考生及相关人员完成抽签等面试准备工作。

  每个考场每次引导1名考生进入考场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操作方法如下:

  (1)主考官先完成回避程序。

  (2)主考官安排计时计分人员分发考生题本、草稿纸、笔等工具材料。

  (3)主考官宣读面试指导语完毕后宣布:开始计时。

  采取听题答题的方式,主考官宣读面试题目,主考官读题考生听题,考生听题和思考一题后回答一题。依序逐题答题。

  本场答题开始前,如果考生对面试程序还有不理解的,可以提问,本场答题开始后,不得再提问。

  本场面试提前结束或时间到,主考官宣布:本场面试结束,请考生退场。

  面试提前结束界定为:考生主动提出面试提前结束;还有剩余时间但考生已不发言,如主考官认为有必要可提示“如考生还需要发言请继续发言”时考生仍不发言。

  面试提前结束,主考官可安排下一场(轮)面试提前开始。

  (4)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总分100分,每个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计算出每个要素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各要素得分相加后计算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公示栏公示,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能力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到2:1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2:1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在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后续招考程序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等后续程序的人员。

  面试考官、监督人员、计时计分人员、引导人员之间以及与考生之间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规定回避关系的,考场内构成回避关系的非考生人员必须回避,如不回避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通过面试的考生当场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含补充协议)。如考生放弃签订协议的,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考核、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签订《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

  (二)考察

  已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的考生应积极主动的将个人相关证件原件交澜沧县卫生健康局复核考察。考生学籍档案按档案管理规定机要寄澜沧县卫生健康局。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澜沧县卫生健康局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察。

  (三)体检

  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未及时按要求完成体检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1.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根据我县县情实际,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是对考生尿液样本进行检测,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安排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此项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检查不合格则考察不合格。

  3.对在县级医院体检“不合格”或无法得出体检“合格”、“不合格”结论的考生,可在体检结果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县级卫健部门、人大或政协部门人员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级医院(普洱市人民医院)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八、公示和聘用、递补事项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澜沧县人民政府(http://www.lanc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前报到上岗。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和公示环节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澜沧县2021年卫健系统紧缺急需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九、其他要求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9年、2020年、2021年的毕业生。

  (二)查询网站

  澜沧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

  (三)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四)聘用协议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即被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为普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澜沧县卫生健康局李静0879-7221906、13769967906

  十、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文件规定处理。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有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报告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澜沧县卫生健康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参加本次招聘活动的所有工作人员涉及履职回避情形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

  十一、本公告由澜沧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21年澜沧县卫健系统紧缺急需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澜沧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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