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丽江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07人)
2021年04月13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1年全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7名(其中:公开招聘292名,定向招聘驻丽部队军人随军家属4名,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丽江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经批准招聘的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
(二)对象: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外,符合岗位条件人员。
(三)设置一定数量的岗位招聘服务地或户籍地在丽江市,2019年1月至2021年报名当月之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三个项目”人员(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
(四)定向招聘驻丽主城区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岗位,须经丽江市军区政治部审批通过的驻丽部队随军家属才可报考。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不包含定向招聘随军家属报考人员);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者,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五、报名程序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1日9:00至25日18:00;
2.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4月22日9:00至26日18:00;
3.缴费时间:2021年4月22日9:00至27日24: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5月17日9:00至22日10:30。
5.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二)报名及缴费
本次考试统一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ljhrss.lijiang.gov.cn/)进行网络报名。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登录“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ljhrss.lijiang.gov.cn/),通过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近照的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考试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50元/科收取。
(三)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考者所填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但不对信息真实性进行验证,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计算机无法判定时,提交人工审核,审核单位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报名后超过24小时未审核的报考人员,可直接与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招聘单位联系。有意报名的人员根据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报考。
报考者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作任何修改。请考生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将相关信息核对无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不准确、不真实,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复审等),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开考比例
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裁减招聘人数。招聘计划裁减公告将及时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1.本次笔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考试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小学教师岗位、中学教师岗位)、 类(E类)(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招聘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和招聘主管部门确定。
本次考试文具自备,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严禁将各类手表和手机、电子手环、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
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45日内,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在成绩公布后三天内申请查疑。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需要面试的岗位,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组织面试的岗位,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需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资格复审实行分级管理。报考县(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考生。
(三)面试
加试面试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根据用人单位的通知按时参加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四)各项成绩计算
1.仅进行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为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后续环节,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以《综合应用能力》高者优先。
2.加试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
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拟聘人员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幼儿教师上岗前还需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本人体检结论。
(六)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考试全过程最多递补两批次:
1.资格复审放弃或不合格的;
2.体检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明为准)。
(八)公示
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丽江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单位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并按国家和我省法规进行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八、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考专业目录参照2021年云南省公务员招录操作方式,以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专业目录为依据,并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结合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报考者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条件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请认真阅读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尤其是职位其他要求和备注,同时保证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在填写所学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确认满足招聘条件后再进行报名;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公告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计划表”中的具体招聘条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办理。
(六)专业说明。多个学历证书间的学历信息不能交叉使用(即只对一份学历证书进行校核);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为准,与学位证无关,也不能用学校单独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的专业作为所学专业。
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招聘专业名称全称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连接词互换,连接词增减,多、少一个“学”字,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专业前(后)包含“硕士”或“专业”两字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
招聘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招聘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七)学历认定
1.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国民教育毕业生(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能查询到学历的毕业生)包括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在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书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学历类别”、“学习形式”分别为“普通高等教育”、“普通全日制”)。
2.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毕业证书,不能报考“学历性质”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和“国民教育毕业生”岗位。
3.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学历学位认证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学历信息、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八)生源或户籍
1.丽江市或相应县(区)生源或户籍人员因上学户籍发生迁移的,报考户籍条件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或相应县(区)岗位的,生源或户籍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2.非丽江市生源或户籍人员,报考生源或户籍要求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或县(区)的岗位,其户籍需在2021年4月前迁移至丽江市相应县(区),且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丽江市相应县(区)。
九、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进场。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非境外入滇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可在解除14天隔离观察后,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十、联系方式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122926
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393054
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391175
永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6526014
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6128865
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528227
(二)市直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丽江市东巴文化研究院:0888-5122797
丽江市农村能源管理站:0888-8889005
丽江市投资促进局:0888-5192222
丽江市交通管理便民服务中心:0888-5189498
丽江市国库支付中心:0888-5161155
丽江市金融服务中心:0888-5161155
丽江市广播电视发射台:0888-5123277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玉龙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88-5161106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古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0888-5161106
丽江玉龙雪山旅游景区游客中心:0888-5596011
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0888-5881027
丽江市志愿服务促进中心:0888-5128265
丽江市互联网信息中心:0888-5157611
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0888-5119609
丽江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0888-8895080
丽江泸沽湖管理局稽查队:0888-5166900
丽江民族中等专业学校:0888-5146105
丽江市幼儿园:0888-5122974
(三)监督电话:
丽江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88-510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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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