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9 13:12:46 来源:
丽江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丽江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根据检验检测工作需要,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人才优先、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产品质量检验-建材检验岗),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年龄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9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和尚在服兵役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行政)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公务员、职员、编外人员);
5.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报名邮箱:yn_ljzjzx@163.com,报名资料以附件的方式投递至此邮箱,并将邮件主题命名为“丽江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岗位-姓名”。
(二)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9日——9月21日18:00。
(三)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除报名表外,均需上传扫描件):
1.《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及验证证明扫描件(需登录“学信网”验证);
4.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最迟可在办理入职手续前提供,资格初审无法提供需签订承诺书;
5.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若无法联系后果自负。除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办理入职手续前提供,其它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接受报名。
五、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群众、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采取报名、资格审查、招聘、体检、公示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资格审查
考生提交报名资料后,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筛选,对筛选通过者短信通知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后,方可进行后续程序。
(二)招聘
1.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不受比例限制,原则上采用岗位能力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3且人数较多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测试方式:每位考生的岗位能力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
钟,岗位能力测试采取面试口答的方式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2)测试内容:测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
(3)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必须高于60分(含6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2.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只采用面试时,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采用笔试+面试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环节。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现场加试一道题进行择优聘用。
3.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现场确认。
4.考生注意事项
岗位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招聘过程中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应聘的考生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考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到场的考生,视自动弃权处理。
(三)体检
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果。除体检通用标准中明确规定不合格项目外,按职业要求色觉异常(如色弱、色盲等)也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公示
对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0888-5105292
监督电话:0888-5119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