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红河州石屏县第二次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1年10月21日讯:为进一步加强石屏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全面促进石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并结合招聘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石屏县将进行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人数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和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石屏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7.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红河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电子信件报名时间及邮箱:2021年10月23日至10月30日24:00,电子邮箱:sprsj@163.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均为:“岗位代码+姓名”。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如实填写《石屏县2021年事业公开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石屏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3)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4.资格审查: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面试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三)体检
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
(五)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并结合考生专业、专长统筹考虑,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体检环、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者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试行指导目录》(附件3)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面试的人员须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于考前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并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报考单位,报考单位将及时联系当地 机构咨询处置方案,确定考生后续的面试事宜。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到过国内高风险地区参加面试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提供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并进行至少4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凭解除隔离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到过国内中风险地区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3天内2次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
3.参加面试人员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新冠炎可能发热者,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前,参加面试人员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参加面试人员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的可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面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C)可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提供证明的参加考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提供证明的参加面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5.“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参加面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七、本公告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0873—4855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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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石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