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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6 11:44:30 来源:

  2021年10月16日讯:为满足我中心工作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2021年下半年天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安排》,经中心研究,拟决定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负责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领域监察管理等工作的支持保障,承担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宣传培训的事务性工作,推动有关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协助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领域其他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监察科专技岗,人数1名,从事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相关管理工作。

  三、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届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以及2019年、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21、2020、2019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7.具有研究生学历。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列为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按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服务工作安排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1年10月8日,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zgg.tj.gov.cn)发布招聘信息,考生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以天津市人事考试网报名公开服务平台通知安排为准。

  网址:http://rsks.hrss.tj.gov.cn

  报名时间:10月12日9:00至10月16日16:00

  招聘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10月12日9:00至10月17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10月12日9:00至10月18日16: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对于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由我中心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10月20日9:00至16:00

  (三)公共科目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11月3日9:00至11月6日16:00

  笔试时间:11月7日(具体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1月23日,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在报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我中心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可到本中心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11月24日至11月29日,我中心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电话或短信通知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如出现成绩并列考生,同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持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等材料到我中心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出现空缺的,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过程中出现成绩并列考生,同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工作由我中心自行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规定进行。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12月7日9:00至12月10日16:00。

  面试时间:12月11日至12月12日。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六)成绩汇总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12月22日,考评中心在报名网站公布总成绩,我中心张榜公布总成绩。报考人员可到本中心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我中心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我中心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考察由我中心或主管单位组织实施,考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

  (九)公示及聘用

  我中心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方式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我中心应当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进行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五、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如受到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时间安排需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同时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如遇调整,将短信通知。

  (二)请报考人员务必遵守有关防疫与安全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填报等工作。凡违反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23142095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23120837

  点击下载>>>

  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2021年9月24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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