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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市财政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30 09:50:41 来源:

  2022年06月30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满足财政事业发展需要,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我局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所属财政补助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中心)、中共天津市财政局党组党校。

  二、招聘岗位

  我局2022年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岗位详见附件《天津市财政局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在入职报到时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符合岗位要求的2020、2021、2022年毕业的非全日制毕业生中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所需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教育专业指导目录;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30周岁及以下(1991年7月2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21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组织方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6月29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和天津市财政局官网(http://cz.tj.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7月21日9:00至7月25日17:00。

  资格审查时间:7月21日9:00至7月27日17:00。

  缴费时间:7月21日9:00至7月28日17:00。

  改报时间:7月29日14:00至17:00。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应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调整或者取消招聘计划的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一般于报名提交48小时内审核完毕,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报考申请未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报考不能开考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90元,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请于2022年7月28日(09:00-11:00、14:00-17: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医药大厦81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机关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组织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我局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面试由我局自行组织实施。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具体时间视疫情情况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科目设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写作》(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涵盖政治理论知识(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综合管理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和写作等。

  公布成绩: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具体时间视疫情情况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报名表及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视疫情情况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天津市财政局官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面试

  1.专业考试

  报考中共天津市财政局党组党校专技岗的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后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

  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视疫情情况在天津市财政局官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上述岗位的考生不按要求参加专业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结构化面谈

  进入面试的考生网上缴纳考务费,并下载准考证。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结构化面谈时间和地点视疫情情况在天津市财政局官网发布。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具体时间视疫情情况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参加结构化面谈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面试成绩由结构化面谈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按百分制5:5的比例合成,不进行专业考试的岗位,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四)总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我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和天津市财政局官网(http://cz.t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因公示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和公示程序。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八、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程序。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如果因疫情防控等因素,出现需要对公开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会在发布招聘方案的网站发布调整信息。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至5点

  政策咨询电话:022-23205766;监督电话:022-23303770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28013570、28014067

  点击下载>>>

  天津市财政局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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