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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宜宾市高县事业单位第一次考核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9 10:22:03 来源:

  2021年05月19日讯: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高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面试、成绩公布、体检、考核、递补、公示等相关工作,有关事项将在相关网站及时公告。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和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高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

  (一)选择岗位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6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高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科教股(高县庆符镇凯华路142号),咨询电话:0831-5417837。

  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确认本人符合岗位条件后,按要求准确填写《高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于2021年7月31日前(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请关注专业技能面试通知,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领取面试(或者专业技能面试)通知单时,缴纳面试费80元。

四、专业技能面试

  专业技能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专业技能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考试通知单。

五、专业技能面试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面试成绩。

  报考者的专业技能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面试工作结束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专业技能面试成绩及排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为确保公平、公正,同岗位考生的专业能力考评应在同一考评组、同一天完成。

  2.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并报县人社局同意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3.对形成了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七、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局同意后,按照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招聘单位凭县人社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365487、5365480。

十、人才政策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中,符合《高县深化激励医疗人才创新创业的办法(试行)》(高办〔2020〕64号)规定的,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医学类博士或在三级医院工作满5年以上的主任医师,聘用后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50万元,十年内每月发放创业补助5000元。

  (二)医学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或在三级医院工作满5年以上的副主任医师,聘用后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30万元,十年内每月发放创业补助3000元。

  (三)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满5年以上的主治医师,聘用后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十年内每月发放创业补助1200元。

  (四)医学类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聘用后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15万元,聘用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十年内每月另发放创业补助800元。

  (五)医学类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985”“211”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到我县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聘用后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10万元,聘用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十年内每月另发放创业补助600元。

  (六)医学类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到我县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聘用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聘用后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5万元,十年内每月发放创业补助500元。

  (七)以上类别人员聘用后均可享受零租金人才住房政策。

  (八)符合“高县人才绿卡”相关政策条件人员还可享受相应政策。

十一、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及人才引进政策,由高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5419897;

  高县卫生健康局:0831-5417837。

十二、其他事项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专业技能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十三、温馨提示

  本次招聘可能会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特别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考试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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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021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8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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