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全市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9 10:30:28 来源: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中共内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内人社发〔2023〕1号)和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内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内江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程序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1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工作需要、人岗相适;
(四)合理流动,稳定基层;
(五)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本次选调岗位共计10名,其中:内江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管理岗位4名,内江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管理岗位1名,内江市城市公园管护中心管理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3名,内江市市市政设施建设管护中心专业技术岗位1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选调范围及对象
内江市范围内已满服务期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四、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守法遵纪,品行端正;
2.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3.符合本公告选调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岗位条件表》(附件1);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满三年的,每年考核均合格);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胜任新岗位的正常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尚在国家和我省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3.应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选调的;
4.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尚未查清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开选调相关信息。(http://www.njpta.org.cn/)。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现场报名地点:东兴区仁爱路274号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305室人事科,联系电话2033095,2023093。
4.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复印件,现场上网核查;
③专业技术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最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原件。
(四)开展资格审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用人单位对报名者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五)选调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工作在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排名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名单,原则上得分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1.开考比例详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如达不到该开考条件的,取消该选调岗位。
2.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选调岗位数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继续加试,以加试的成绩高低排序)。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七)组织考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用人单位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在已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调动公示
考察合格后,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集体研究,审议拟选调人员,并分别在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在已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九)核准并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公开选调人员名单按照规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资格。报名时,考生应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凡因个人未及时了解考试信息或因联系不上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未入围下一环节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此次选调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负责全程监督,确保选调工作有序开展。本次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规定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本公告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科,2023093;
监督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2029630。
附件: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