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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省南充中等专业学校考核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2 11:35:03 来源:

  2022年08月12日讯: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6号)精神,经市教体局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四川省南充中等专业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3。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本公告附件1《四川省南充中等专业学校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南充市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考核招聘范围。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本次公开考核聘用人选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需下载并如实填写《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4),并将该表发送至邮箱1036055271@qq.com。

  2、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下午18:30止,逾期不再补报。

  3、资格审查。

  (1)时间:2022年8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地点:四川省南充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楼4楼人事科(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366号)。联系电话:0817—2328709

  (3)所需资料

  ①《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见附件4),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张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

  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尚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1份,证明信息不全不齐者不予认可。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提供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认定费用自理)。

  ③能证明其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证件。

  ④本人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所有在编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当日签署不在服务期内的承诺书,并于面试成绩公示后三日内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不在服务期内的证明。若不能提供,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且责任自负。

  ⑤48小时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纸质版阴性证明。

  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由招聘单位在报名时根据所交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且责任自负。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方能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考核

  1、考核地点

  四川省南充中等专业学校(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366号)。

  2、考核时间

  详见《考核通知书》。

  3、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用笔试和讲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①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到10:1及以上的,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初选,笔试内容为专业笔试,不指定教材。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5:1的比例确定参加讲课的人员,与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讲课环节。

  ②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10:1的,直接进行讲课。

  ③考核招聘比例低于5:1,但招聘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由单位申请,经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可将比例调整至3:1。若仍未达到,则取消该岗位当次考核计划。

  各招聘岗位面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数学教师岗位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考核;动漫与游戏设计教师采取讲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讲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分。(见附件2)

  3、成绩计算

  ①按讲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所有报考者讲课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需要先进行笔试的岗位,其笔试成绩只作为能否进入第二轮讲课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最终总成绩计算。

  ②所有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考生讲课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采取加试(讲课)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讲课)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成绩计算方法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值为该考生的实考得分,实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工作人员对考生的得分汇总后,现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应当场在《面试成绩表》上核对本人的抽签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退场。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和驾驶证等)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在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公示。

  (三)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天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通过加试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动弃权而产生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考核成绩(讲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员。

  (五)公示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充市人民政府网子站频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nanchong.gov.cn/rsj/)人事考试专栏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排名、拟聘用岗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期间因自动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四、审核确认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拟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拟聘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并配合招聘单位调取其个人档案,招聘单位审查后将相关资料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报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或因不符合公开考核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我市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及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凭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17-2327868(驻市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17-2810030(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

  六、有关注意事项

  1.考核当日,考核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报到。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2.考核期间采用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考核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3.考核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4.考生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考核。考生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考核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资格。

  5.候考室和考室内严禁吸烟。

  6.面试结束的考生,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考生。

  7.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8.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9.因考生自身对网上信息不及时关注和其它各种原因导致的考生与人才引进考核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七、疫情防控

  1.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四川疾控”、“南充播报”等微信公众号及四川省、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最新文件精神和最新防控要求,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积极配合落实管控措施,自觉做好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态。

  2.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当天请如实提供个人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扫场所码和48小时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纸质版阴性证明。本人防疫健康码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当天考生应提前到达面试考点,进入考点前,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所有考生从进入考点起到离开考点止,除核验身份和进入考室外,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4.从本公告之日起至面试前,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接触疫情高危人群。凡近期从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回南的人员,需按要求提前做好隔离防控等相关措施。具体防疫政策请提前咨询疫情防控部门,按照疫情防控部门的规定执行。

  5.考生在考试当日须提交《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5),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四川省南充中等专业学校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省南充中等专业学校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

  3.四川省南充中等专业学校基本情况一览表

  4.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5.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四川省南充中等专业学校

  2022年8月11日

  中专校附件1-5.docx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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