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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泸州市泸县水务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3 10:36:31 来源:

  2022年08月03日讯:因工作需要,泸县水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岗位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泸县水库管理站专业技术人员1名。岗位要求详见《泸县水务局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年龄在1991年8月12日(不含)-2004年8月12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4.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2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2048371664@qq.com,打包发送的材料须以“姓名+联系电话”为文件名(以邮件收到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从网上下载附件2填写,A4纸双面打印,并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4)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含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非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获得证书原件的情况),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6)本人在各类刊物、新闻媒体上发表获奖的作品等材料。

  以上材料先提供PDF扫描件电子档,在参加面试前须提供原件。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于2022年8月16日通过电话或者短信告知。

  现场资格审查:考核当天开考前,考生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资料原件。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考核前的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考核

  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运用、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等能力。面试开考比例为3: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泸县水务局决定是否递补。

  (五)考察

  泸县水务局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中,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审查无合适人选的,经集体研究可取消公开考核招聘岗位,不唯分取人。

  (六)公示与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泸县水务局按规定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招考录用板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聘用后在泸县水库管理站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泸县最低服务年限6年(含试用期)。

五、其他事项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需持本人面试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面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资格复审。

  2.面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内,除高、中风险区外的其他地方)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面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澳门除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面试前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6)面试前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且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

  (7)面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面试当天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可通过“天府健康通”微信小程序查询。

  4.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

  5.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资格审查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考点内逗留、聚集。

  考生在面试候考室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转移到备用候考室,继续参加面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水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8188418监督电话:0830-8171973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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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水务局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

泸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泸县水务局公开考核招聘同意报考函

  泸县水务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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