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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8 10:12:50 来源:

  2022年11月18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拟公开考核招聘23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广元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广元市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等证书。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相应工作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招聘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2年11月21日)

  三、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3名。具体岗位和名额见附件2。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

  1.中共广元市委宣传部:广元传媒中心813(利州区万源路)

  2.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03办公室(利州区利州东路2段686号)

  3.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元市市卫健委人事科(利州东路726号南楼4-4)

  (二)报名程序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请考生直接下载)的各项内容(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核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考试

  (一)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岗位实际报名情况(报名人数超过1:5时)增加笔试环节,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二)公开考核招聘面试方案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定,具体事宜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在其官网公布并负责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

  (三)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未形成竞争的,须有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相关规定见附件4。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有关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或学业成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其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执(职)业资格、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招聘相关材料,原为在职人员的,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至多一个月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除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公示无异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23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六)如因相关地区防疫规定,报考人员不能参加招聘相关程序或不能及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按照本公告相应环节规定递补。

  (七)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十一、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中,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事宜,请向相关单位咨询。未尽事宜,由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3266700

  广元市市场监管局:3311153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263223

  (二)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839)3263349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

  附件1公开考核招聘单位基本情况.pdf

  附件2广元市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pdf

  附件3广元市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4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pdf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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