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孜州康定市国有林保护管理局招聘公告
2020年12月08日讯:康定市国有林保护管理局前身为康定县林工商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81年。2020年国有林区改革优化调整为康定市国有林保护管理局,为市属国有公益性企业,级别为副科级单位,由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统一领导和管理。资金以天然林保护修复(国有林管护)资金为主,主要承担全市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与管理职责,以及造林绿化、森林资源培育、林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建设。全局下辖四个林场,分别为炉城林场、姑咱林场、金汤林场、贡嘎山林场,七个管护站分别为炉城管护站、新都桥管护站、姑咱管护站、孔玉管护站、金汤管护站、捧塔管护站、贡嘎山自然保护区管护站。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国有企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康定市所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康定市户籍(常住户口)。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方案相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国有企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6)年龄原则在18-35周岁,岗位资格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7)符合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回避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3)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因表现不好个人原因曾被单位解聘、辞退或者开除的;
(5)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应届毕业生;
(6)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用资格的;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8日—12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址:甘孜州民干校弘德楼7楼(康定市炉城镇向阳街207号)
联系电话:0836-2811282、0836-2822006、15729809887
2.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康定市国有林保护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年龄、工作年限、取得证书资格时间截止2020年12月1日。
3.报名有关事项: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毕业证时,必须同时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彩色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无身份证原件的,可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3)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如因填报的信息有误影响招聘及招聘结果的使用,由应聘人员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所招聘职位报名人数必须达到适当比例。招聘职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须达到3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职位。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公布的岗位基本条件和能力素质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汇总。经聘用单位确认,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综合考核。
(三)综合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方式进行。
文秘、会计、专业技术岗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森林管护岗位,若进入综合考核的报考人数大于岗位招聘名额7倍的,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若进入综合考核的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名额7倍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1、笔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康定市实际,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需进行笔试的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由各招聘组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岗位招聘名额与参加笔试人员不高于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40%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调整,将会提前在发布公告)。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甘孜人事网、甘孜林草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成绩公布后1日内持准考证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语言和逻辑思维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与人交往的技巧、沟通协调能力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技能操作考核)总成绩*60%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甘孜人事网、甘孜林草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体检。
1.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拟聘用人员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聘用单位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发现有其他问题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察是否合格,不合格的取消相应资格。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甘孜人事考试网、甘孜林草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予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递补
本次招聘,仅限体检环节出现的缺额,在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以一次为限。
(八)审核确认。
1、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聘用单位对报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报主管部门复核汇总并备案。通过审核备案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单位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五、聘用管理
新聘用人员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聘用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合同期限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员个人表现,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特别优秀者三年后可以纳入市国有林管理局编制内。
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1、广大报考人员务必做好的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从公告发布日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现场报名及综合考核阶段,报考人员应提前到指定地点排队入场。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招聘会场;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招聘,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为避免影响报名和考试,去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应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请报考人员注意个人防护,需自备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5、招聘期间,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招聘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七、其他事项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现场报名、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等相关情况将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
2、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要确保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及违反回避制度的,主管单位(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和招聘单位将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八、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负责监督,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电话:1399048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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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
康定市国有林保护管理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