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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甘孜泸定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9 15:54:51 来源:
  泸定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我县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强化社会治安防范能力。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要求,经泸定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着“自愿、公开、公正、择优、公平、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公开考试录用。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41名(其中勤务辅警37名,主要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文职辅警4名,主要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综合管理等工作),具体的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泸定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依据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公安机关特殊岗位要求,报考文职警务辅助人员(限女性)岗位,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勤务警务辅助人员(限男性)岗位,需高中以上学历,招聘对象户籍不限。
 
  四、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为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2005年9月1日以前出生,均含当日);
 
  (4)男性净身高1.70米以上,女性净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重听、无口吃、无色弱、无纹身及传染性疾病;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5)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6)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的;
 
  (7)被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开除军籍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3、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有关证书。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职位调整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报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泸定县公安局负责,泸定县纪委监委驻政法委纪检组负责报名工作的全程监督工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泸定县公安局(泸定县泸桥镇延安路3号)四楼政工科。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在报名之前应认真阅读“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准确填写《2023年泸定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同时提交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一张(20kb以内、jpg格式、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考生自备U盘或光盘拷贝)。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提交相关材料。《2023年泸定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张(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满足优先招聘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已经填好的在报名时进行提交。否则不予报名。
 
  2、资格审查
 
  泸定县公安局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材料和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职位调整
 
  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该职位计划数做出相应的调减至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如均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取消相应录用计划并公告。招聘工作结束后,泸定县公安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4、领取准考证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2023年9月15日下午18时之前到县公安局政工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六、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分值计算
 
  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职位的所有考生,考试分为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体能测评
 
  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800米跑等3个项目,测评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执行。体测结果当场公布,2项达标即可通过。
 
  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本次考试未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议考生个人自行购买,防范体能测试运动风险。
 
  体能测试时间:2023年9月16日。
 
  地点:四川省泸定中学(四川省泸定县泸桥镇得志街17号)。
 
  2.笔试考试科目:
 
  笔试考试内容主要为综合能力测试: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等有关内容。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23年9月17日。
 
  考试地点:四川省泸定中学(四川省泸定县泸桥镇得志街17号)。
 
  考试要求: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成绩、体能测评结果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平安泸定”微信公众号公布。
 
  3.面试:
 
  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进入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9月18日。
 
  面试地点:泸定县公安局(四川省泸定县泸桥镇延安路3号)
 
  4、加分:
 
  (1)英烈子女、因公牺牲或因公死亡配偶子女(二代内),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2分;
 
  (2)退役士兵报考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1分;
 
  (3)具有公安工作经历2年以上人员,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1分;(提供工作证明)
 
  (4)具有公安工作经历不满2年人员,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0.5分;
 
  (5)报考者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4分;
 
  (6)所有加分项目均在面试之后进行加分,计入总成绩;
 
  所有涉及加分的报考者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在报名时提交,逾期不予办理(符合加分条件仅限一项加分不得累加)。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1进入体检环节,若与最后一名入围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由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费用自行缴纳。体检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2023年9月20日,上午8:30-12:00。
 
  体检要求:空腹。
 
  体检地点:泸定县人民医院。
 
  八、政审
 
  县公安局根据招录名额按照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政审对象,确定体检合格人员,由考察组负责对政审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进行全面审查,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县公安局在“平安泸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注:公示期间公示名单人员到泸定县公安局参加岗前培训。
 
  十、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公示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如发生严重违纪违规或其他不适宜继续聘用的情形,用人单位将与其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签定劳动合同,合同周期2年。
 
  十一、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此次招录人员按照泸定县公安局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现行政策的文件执行;待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十二、其他
 
  此次考试成绩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归档保存。2年内(至2025年9月28日止)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县政府核定岗位数出现空缺时,可由县公安局按程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从此次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经体检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本公告由泸定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务动态实时在平安泸定公众号发布、请广大考生时时关注平安泸定考务动态。
 
  县纪委监督电话:0836-3122722
 
  公安局咨询电话:0836-3126007
 
  附件:
 
  1.《泸定县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泸定县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
 
  3.《泸定县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标准评分表》
 
  泸定县公安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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