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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都彭州市卫健局所属23家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8 10:19:19 来源:

  2022年05月28日讯: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号)等规定及招聘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彭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23家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6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及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对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彭州市2022年考核招聘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规定的条件(其中岗位表所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必须相对应)(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6.报考医学免费定向生岗位的,需属于2017年参加四川省普通高考,填报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志愿,经委培医学院校按订单定向医学生志愿录取并完成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本科学习,毕业后愿意到协议约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以上的毕业生。

  7.报考定向招聘志愿者岗位的,需服务于彭州市的“支医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日),同时具有与学历专业相同的执业资格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2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三、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一)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3名(简称高层次人才);

  (二)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32名(简称急需紧缺人才);

  (三)面向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考核招聘10名(简称医学免费定向生);

  (四)面向服务彭州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支医计划”志愿者考核招聘3名(简称支医志愿者)。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医学免费定向生和支医志愿者的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其中,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电子邮件投递简历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要求:本人直接到彭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现场报名(地址:彭州市致和街道健康大道199号1栋101号9楼,电话:028—69038099),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彭州市2022年考核招聘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贴上照片);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其中,下列人员原件校验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材料;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材料;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材料;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和社会流动人才需由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档案管理证明;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支医志愿者需提供支医合格证书。

  每位应聘人员原则上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者本人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指主修专业,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所获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等应分别与拟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栏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邮件投递简历(仅限高层次人才):通过电子邮件投递简历,必须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资格初审合格后,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校验原件。

  电子邮箱地址为245065047@qq.com,咨询电话:028-69038099,13541358152,联系人:刘婧。

  4.公开考核招聘面试开考比例:

  报考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支医志愿者岗位,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22年6月15日前通过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zhou.gov.cn/)公告(后续环节有关招考工作具体事宜均在此平台公告)。

  五、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和成绩公布

  1.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合格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2.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应试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不影响面试开考。

  3.考核招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4.成绩公布。考核成绩在面试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收费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六、体检

  主考机关依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由主考机关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录用),并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进入体检人员由主考机关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七、政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考机关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范围,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自愿放弃聘用和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九、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我市服务最低年限应不少于5年(医学免费定向生为6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十、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项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监督举报:彭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28-83873331)。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彭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028-69038099)、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028-83886260)。

  十一、其它

  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点击下载>>>

  1:2022年彭州市考核招聘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2年彭州市考核招聘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彭州市卫生健康局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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