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运城平陆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
2023年运城平陆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
《2023年运城平陆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6人)》已于2023年6月14日发布,本次运城平陆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6名,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如下:
(一)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7.符合岗位的要求年龄(报考人员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6月12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8.2023年应届毕业的学生尚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毕业证原件等相关证件必须在聘用前提供,未按时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9.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规范化培训合格且当年在 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10.“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的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8〕5号)文件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在原服务单位占编就业的,不算作‘被定向录取(聘用)’”。
教师资格证要求: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精神,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不受教师资格证限制,但须在聘用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如期未能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退役军人教师资格证根据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晋退役军人发〔2023〕3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名。
2.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名。
4.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5.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6.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7.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2023年运城平陆县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2023年运城平陆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须知 |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1日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卫生专业知识》、《教育基础理论》、《公共职业能力测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