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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运城市垣曲县公立医院招聘村医等医疗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1 09:19:16 来源: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1年09月01日讯:为了进一步落实运城市委组织部、运城市人社局、运城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运城市财政局《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运人社发〔2020〕30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乡村医生素质提升计划的实施意见》(运政发〔2020〕19号)、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村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运卫人函【2021】124号以及中共运城市委组织部、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21〕12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县公立医院医疗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逐步解决村医学历偏低等问题,经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才2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招聘原则

  医疗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工作在垣曲县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附后)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垣曲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15名,为差额事业编制15名。招聘大学生村医11名,为全额事业编制11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垣曲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村医等医疗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说明表》。

  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医”,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岗位设在所报考乡镇卫生院辖区的村卫生室,承担村卫生室工作职责。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其他条件;

  6.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7.报考人员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截止发布公告之日。具体为:年龄30周岁及以下为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的中专升专科学生、专科升本科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护士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

  4、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5、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核验、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公告

  2021年8月31日,在垣曲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垣曲县人民政府网(www.yuanqu.gov.cn)。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人员可在2021年9月4日9:00至9月8日17:00期间登陆垣曲县人民政府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2021年垣曲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村医等医疗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必须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岗位要求的专业参考教育部门专业目录。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如:报考要求为临床医学专业,只有临床医学可报考;报考专业为临床医学类的,临床医学、麻醉学、儿科医学等均可报考)。

  报考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属同一专业类。

  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相应岗位。

  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

  报名人员请于2021年9月4日至9月8日在提交报考申请1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如在9月8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9月8日17:00后,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3、现场核验

  现场核验时间:2021年9月9日--9月10日

  现场核验地点:垣曲县人社局三楼大厅

  现场核验携带资料:

  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档案存放证明、已参加工作的需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核验(各类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现场核验其他要求:

  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参加现场核验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考试资格。已通过现场核验的考生视为报名成功,可到原报名网站查询现场核验结果。

  4、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现场核验的考生,请随时关注垣曲县人民政府网(www.yuanqu.gov.cn)公告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5、开考比例相关规定

  医疗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对无人报名的岗位,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报考非医疗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要达到1:3以上,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在笔试之前公告。

  (三)考试、资格复审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县医院、中医院)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成绩60分;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需达到本次实考大学生村医岗位考生的平均分数线及以上。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再加试笔试,以加试的笔试成绩排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笔试命题和阅卷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承担。

  报考医疗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报考非医疗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常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及公文写作等。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要求,14天内无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健康码为绿色、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考前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参加考试。在参加考试前,考生需配合接受健康码、行程码及体温检测,全程佩带口罩。

  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县人社局与垣曲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联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报考医疗岗位未形成竞争的,全员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档案存放证明、已参加工作的需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各类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递补只进行一次。如递补人员有并列成绩,则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电话通知递补人员。

  资格复审结束,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在原公告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3、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组织实施。

  报考医疗岗位的面试采取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及业务知识等能力。

  报考非医疗岗位的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

  面试总分100分。由考生现场思考,现场答题。专家组成专家小组现场打分。面试考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聘请外地市面试专家组成面试小组。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向社会公示。因面试不合格或个人主动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予递补。

  各岗位总成绩核准后,向社会公示综合成绩及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职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形成竞争的岗位个人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仍相同时,加试笔试一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岗位要求执行。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个人人事档案。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确定拟聘人员

  对于通过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的人选,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且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报领导组批准后,所有聘用人员按计划列入垣曲县事业编制,一律实行聘用制,由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凡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组织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卫健局联合组织实施。

  (八)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平公正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确保联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请应聘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三)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垣曲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9—6011117(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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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垣曲县公开招聘村医等医疗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说明表.doc

  2021年8月31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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