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北京 | 上海 | 广东 | 江苏 | 浙江 | 四川 | 福建 | 河北 | 湖南 | 内蒙古 | 甘肃 | 山东 | 贵州 | 海南 | 新疆
招聘 吉林 | 辽宁 | 江西 | 河南 | 广西 | 18luck新利app | 18luck新利appios | 青海 | 黑龙江 | 宁夏 | 陕西 | 安徽 | 天津 | 湖北 | 山西  
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 > 全上海
各区县导航: 全上海 黄浦区 徐汇区 长宁区 静安区 普陀区 闸北区 虹口区 杨浦区 闵行区 宝山区 嘉定区 金山区 松江区 青浦区 奉贤区 崇明县 浦东新区  

2023年长江上海航道处短缺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6 09:17:31 来源:

  2023年11月06日讯:长江上海航道处是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设在长江下游负责航道维护的正处级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长江干线江苏省江阴市黄田港起,南支下至江苏省太仓市浏河口,北支下至江苏省启东市连兴港342.5公里航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工作。为加强长江上海航道处人才队伍建设,改善有关专业人才短缺状况,经上级批准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长江上海航道处拟面向社会招聘4名短缺专业人才,详见《长江上海航道处事业编制短缺专业人才招聘职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4.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项条件

  1.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不超过40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表彰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5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到2023年7月31日);

  4.持有海洋二等及以上或内河二类及以上船舶高级船员(船长、轮机长、大副)适任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 

  6.法律法规规定有影响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于2023年11月2日9∶00至11月10日17∶00(工作日)携以下资料到长江上海航道处(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东路248号1406室,联系电话:021-51185511)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信息表(附件2)。

  1.1寸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满5年有效社保缴费证明和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专业资格证书或资格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匹配度,在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中,按照不超过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面试未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面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发布渠道为长江上海航道处网站(https://www.cjhdj.com.cn/zzq/shhdc/index.shtml)。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组织考察和体检。

  体检在所属辖区省市“三甲”以上医院进行,原则上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主要侧重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出现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的,招聘单位可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拟聘人选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长江上海航道处网站(https://www.cjhdj.com.cn/zzq/shhdc/index.shtml)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间反映的影响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以用人单位通知报到时间为准)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也将解除聘用并予以清退。

  (二)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长江上海航道处网站(https://www.cjhdj.com.cn/zzq/shhdc/index.shtml)上发布的通知、公告等招聘信息,同时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信息接收不及时导致误期、迟到的后果自负。

  (三)以上招聘的时间安排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具体以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为准。

  (四)本次招聘接受社会监督,长江上海航道处综合办公室电话:021-51185509。

  (五)本公告由长江上海航道处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1-51185511(限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长江上海航道处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长江上海航道处事业编制短缺专业人才招聘职位信息表.doc

  附件2:长江上海航道处短缺专业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更多
相关文章

本网站内容转载自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或原招聘单位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浙ICP备2021006785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