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北京 | 上海 | 广东 | 江苏 | 浙江 | 四川 | 福建 | 河北 | 湖南 | 内蒙古 | 甘肃 | 山东 | 贵州 | 海南 | 新疆
招聘 吉林 | 辽宁 | 江西 | 河南 | 广西 | 18luck新利app | 18luck新利appios | 青海 | 黑龙江 | 宁夏 | 陕西 | 安徽 | 天津 | 湖北 | 山西  
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 > 全上海
各区县导航: 全上海 黄浦区 徐汇区 长宁区 静安区 普陀区 闸北区 虹口区 杨浦区 闵行区 宝山区 嘉定区 金山区 松江区 青浦区 奉贤区 崇明县 浦东新区  

2023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5 08:30:03 来源:

  2022年11月15日讯: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实施政府公共卫生职能的核心专业机构,是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3年度工作人员。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二)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及语言表达能力,熟悉运用各类办公软件。

  (三)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

  (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与职数

  (一)公共卫生医师初级岗位,拟招聘数19人。

  (二)公共卫生检验与检测初级岗位,拟招聘数10人。

  (三)公共卫生业务管理初级岗位,拟招聘数8人。

  三、招聘对象与岗位职责

  (一)公共卫生医师初级岗位

  1.岗位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开展疾病与公共卫生监测;指导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其他公共卫生医师所需承担的职责。

  2.招聘对象

  具有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等相关专业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相关专业初级技术人员。

  (二)公共卫生检验与检测初级岗位

  1.岗位职责

  包括微生物检验、病原生物检验、理化检验、分子生物检测(常规DNA序列分析,DNA通量测序数据分析等)、结核病病原学检测、放射诊疗技术质量控制检测及公共场所职业场所卫生学检测等。

  2.招聘对象

  具有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微生物学、免疫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动物医学、放射医学、核物理或核技术、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相关专业初级技术人员。

  (三)公共卫生业务管理初级岗位

  1.岗位职责

  协助完成职称和岗位设置管理等人力资源和公共卫生人才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慢性病卫生技术调研,协助制定慢性病管理制度和政策文件,并开展对人群健康效果评价的相关研究;参与健康相关日化产品科普宣传、风险监测与管控,开展健康相关日化产品安全与功效评价、安全风险评估等技术服务业务。

  2.招聘对象

  具有公共卫生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相关专业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相关专业初级技术人员。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投递简历的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中心网站的招聘系统(https://116.236.221.9:4430/pages/login.html)进行网上注册,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应聘表及相关资料,其他方式投递简历均视为无效,并且恕不接待来电来访。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起至2022年11月30日截止。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根据收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简历进行筛选与资格初审,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将不另行通知。相关应聘材料不予退回。

  (三)笔试与面试

  收到面试通知的应聘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综合测评及面试。综合测评和面试的内容主要为与岗位有关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综合素质等。根据笔试情况和面试表现综合评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选拔合适人选。

  (四)体格检查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1:1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中心统一组织参加体检。

  (五)组织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六)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或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并影响聘用的,将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1-62758710-3206

  监督电话:021-62758710-3509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1月11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更多
相关文章

本网站内容转载自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或原招聘单位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浙ICP备2021006785号,杭州市钱塘区引才信息咨询服务部

Baidu
map